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中心園區位於烏魯木齊市友好北路529號新疆大學北校區東院,園區環境優雅,周邊交通便利、具有濃厚的商業氣息和創新創業氛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 地點烏魯木齊市友好北路529號
  • 批准時間:2002年5月
  • 正式認定:2005年12月14日
  • 註冊資本:2200萬元
園區發展,技術領域,園區勢力,發展現狀,歷史沿革,入園政策,

園區發展

入駐園區的科技企業可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制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截至2006年底,園區已入駐各類科技企業37家,園內在孵項目重點涉及電子信息技術、特色醫藥、節能等領域,已形成跨學校、跨學科、跨專業的科技園區。在建的綜合孵化器大廈——“新疆科學大廈”將於2007年10月投入使用,能夠為入園企業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和配套設施條件,是各類科技企業發展的理想場所。
新疆大學科技園於2002年5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設,2002年11月,新疆大學科技園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認定為自治區級大學科技園,2005年12月14日被認定為國家級大學科技園,是目前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中惟一的國家大學科技園。
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新疆大學為主、聯合新疆區內其他高校共同建設的“多校一園、一園多點”的大學科技園,同時也是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一個區外園。科技園為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平台,促進豐富的智力資源與其它社會資源的最佳化組合,是新疆創新人才的培養基地,技術創新的示範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

技術領域

1.農業技術和新產品開發
2.能源與環保技術及其新產品開發
3. 電子與信息技術及其新產品開發
4.生物醫藥技術及其新產品開發
5.高新精細化工技術及其新產品開發
6.新材料技術及其新產品開發
7.改造傳統產業套用的新技術

園區勢力

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園區成立五年以來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已搭建起了比較完善、系統的孵化、轉化服務平台,向園區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和企業發展專項服務。目前,創業園內已入駐企業55家,園內在孵項目重點涉及生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特色醫藥、電子信息、資源環境、新能源與節能等領域,已形成跨學校、跨學科、跨專業的多種民營企業集合的創業園。
為了提升科技園孵化場地及綜合配套設施條件,2005年,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開工建設智慧型化的孵化器大廈——新疆科學大廈。該大廈共34層,總建築面積37000平方米,所處位置具有濃厚的科技與商業氛圍。大廈投入使用在即,可為入駐企業提供22000平方米的孵化場地。新疆科學大廈將憑藉其良好的外觀設計及其獨有的地理位置,形成一塊獨特的集產、學、研、資於一體的高新技術產業化聚集地。
藉此次北京國際科技博覽會的東風,結合新疆的資源優勢和地緣優勢,為打造國際化孵化園區,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誠摯邀請國內外,尤其是其他國家大學科技園內鐘情於農業技術、節能與環保技術、生物醫藥技術、電子與信息技術等新疆優勢領域的企業、研發機構、科技項目入園發展。

發展現狀

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2002年自治區批准新疆大學、新疆農業大學新疆醫科大學,以“多校一園”的方式聯合組建新疆大學科技園。自治區專門成立了大學科技園指導辦公室,並下發了《關於促進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發展的若干意見》,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大學科技園的發展,並把新疆大學科技園作為烏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區外園。
在建設過程中,新疆大學科技園依託其他高校,還建立了園區綜合信息服務平台、農業大學分園、醫藥孵化器。3年多來,新疆大學科技園堅持軟體和硬體環境並重,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多元化和孵化企業多元化等多種方式,積極整合各方優勢資源,在管理模式、建設模式、服務模式上大膽創新,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政策支持、創業服務、投資融資、成果轉化、交流合作、人才匯聚的多方位平台,成為烏魯木齊市區域經濟的創新源泉、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基地和企業創新的示範基地。新疆大學科技園與烏魯木齊高新區、新疆生產力促進中心形成了協同合作、共同發展的模式。
目前,科技創業園內已入駐各類科技企業55家,企業總收入6600多萬元。在孵項目重點涉及電子信息技術、現代農業技術、特色醫藥、節能等領域。在科技園轉化的高校成果占高校成果轉化數的60%%以上。

歷史沿革

2001年12月13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廳、科技廳、新疆大學聯合召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研討會,新疆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成立,註冊資本2200萬元,是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開發、日常管理運做主體。
新疆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運做,由新疆大學、新疆生產力促進中心、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建設總公司、新疆美林正大投資有限公司、新疆美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天嶠廣告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其中新疆大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主要股東參與科技園建設和管理。公司設立7人的董事會,3-5人的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由新疆大學委派董事長1名,常務副董事長1名,總經理班子由董事會任命,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各1名。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風險共擔。
科技園項目來源是開放式的,即可以是高校內項目,也可以是來自社會上的高科技項目。項目篩選由新疆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聘請專家和教授組成專家評審組,進行嚴格、科學地可行性論證,經董事會批准後對項目進行孵化,孵化的項目將採取開發式管理和股份制運做,採取積極措施廣泛吸納社會資金進行高科技風險投資,吸引社會上技術和經營人才積極參與。
為了積極配合科技園的孵化工作,新疆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在烏魯木齊市西北路458號投資7000萬元建設了新疆科學大廈,與新疆大學北區東院三棟歐式風格二層樓共同做為項目孵化基地。科技園出資對孵化場地進行了全面的內外部裝修,迅捷的寬頻接入,完善的物業管理,為園區企業創造了一個優美、舒適、溫馨的辦公環境.
2005年12月,新疆大學科技園被國家科技部、教育部認定為國家大學科技園,2006年6月被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評為全國先進科技產業園,2007年4月新疆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被自治區科技廳評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被烏魯木齊市高新區管委會評定為守契約重信用企業。作為烏魯木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區外園,科技園享受高新區內一切優惠政策。同時高新區行使新疆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政府管理職能,園區的土地、財政、稅收、工商和建設規劃管理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關部門負責。

入園政策

⒈入園企業凡是屬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的新辦企業,報經自治區稅務部門批准,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所得稅期滿後至2010年期間,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⒉凡在高新區註冊經營並經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高新區管委會會同稅務部門審批後,從認定之日起,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兩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增值稅實際 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積體電路產品(含單金矽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積體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⒌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⒍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徵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徵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軟體企業人員酬薪和培訓費可按照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⒎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⒏企業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費用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⒐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採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⒑烏魯木齊國家高新區創業引導資金、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優先扶持科技園內中小型科技企業的項目開發。高新區對入園企業的項目開發,在所需流動資金貸款上,積極與投資銀行協調、溝通,予以重點信貸支持。
⒒園內企業開發的優秀新產品、新技術可優先列入地方政府的各類科技產業計畫,並可經高新區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各類科技產業計畫。
⒓鼓勵企業對其自行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申請專利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其專利申請費用由高新區財政予以全額資助,其他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⒔科技園內市場前景好、項目技術含量高、經營狀況良好的重點稅源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包含所有稅種)按一定比例,以高新區科技扶持基金的形式予以返還。
⒕入園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按烏魯木齊國家高新區引進人才優惠政策享受有關補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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