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年,英國政府出台了《濟貧法修正案》,史稱“新濟貧法”。新濟貧法克服了舊濟貧法中的一些流弊,如濫施救濟,管理不善等。它廢除了“院外救濟”,尤其是流行一時的斯皮納姆蘭制。貧民只有在進入“濟貧院”後,方可獲得食物救濟。而該院實際上是“勞動院”,工作繁重,待遇低下,食物很差,住宿擁擠。人們按年齡性別分居,這造成貧困者家庭被拆散,骨肉分離。沒得到監工書面批准,不得外出或者接見來訪者。這樣,窮人除了萬不得已,就不會來申請救濟了。新濟貧法深深打上了早期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烙印:在利潤和金錢面前,資產階級政府比封建君主專制政府還要窮凶極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濟貧法
- 頒布時間:1834年
- 出處:《濟貧法修正案》
- 地區: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