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市民社會

管理市民社會

《管理市民社會》是一本研究國家權力的理論著作,作者通過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係揭示國家權力的重要性,通過管理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揭示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管理市民社會》作者秉持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立場,首先回顧了國家與市民社會概念在黑格爾和馬克思作品中的重要性,認為黑格爾與馬克思都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相輔相成,它們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係。當然他們兩人的立場不一樣。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和修正主義者摒棄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將社會從二元對待中革除了。

基本介紹

  • 書名:管理市民社會
  • 作者:(英)馬克·尼奧克里爾斯
  • 譯者:羅豪才 等
  • ISBN:9787100057912
  • 類別:政治/軍事
  • 頁數:342
  • 定價:22.00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08-06-0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叢書名:公法名著譯叢
作者簡介,中文版序,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馬克·尼奧克里爾斯 譯者:陳小文 叢書主編:羅豪才

中文版序

本書是一本研究國家權力的理論著作,作者通過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係揭示國家權力的重要性,通過管理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揭示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本書作者秉持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立場,首先回顧了國家與市民社會概念在黑格爾和馬克思作品中的重要性,認為黑格爾馬克思都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相輔相成,它們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係。當然他們兩人的立場不一樣。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和修正主義者摒棄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將社會從二元對待中革除了。在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如葛蘭西那裡,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關係得到了恢復,但是喪失了辯證關係的本質。福柯的觀點也可以算作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一種,但是具有強烈的後現代性。他強調社會的作用,實際上摒棄了國家,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作者通過考察英國國家發展的歷程,認為應該恢復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辯證關係本質,自由主義者將國家與市民社會對立起來,強調二者截然分立,河水不犯井水,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馬克思的後繼者摒棄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立,偏廢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方也是行不通的。作者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辯證關係是通過現代社會的管理機制體現出來的,而法律則是這種機制的核心。作者將這種管理機制稱之為建構權力,其具體表現有三個方面:建構法律主體、塑造市場和揚棄鬥爭。
本書雖然是一本社會政治理論的書籍,但是對於我們公法學者也有很大的助益和很多的啟示。首先,國家與市民之間的關係也是公法基礎理論研究的課題之一,行政法的功能與範圍都與這一基礎理論相關。其次,行政國是當今西方國家的不爭事實,但是這種狀況是如何發生的呢?本書作者用大量的實證研究揭示了英國國家走向行政國的端倪。第三,在行政法的研究中,存在著兩種路徑,一種認為,行政法就是維護私人權利,控制行政權力的法律,是為控權論;一種認為行政法就是維護公共利益,管理社會的法律,是為管理論。本書作者用英國國家發展的大量事實說明,國家在將個人建構成權利主體的同時,也將其建構成了管理的客體。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實際上是一種平衡論的觀點,對我們的公法研究具有啟迪。第四,福柯用規範取代法律,誠然比較極端,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當今的社會越來越多的領域用規範調整自身的行為,這些規範充當了傳統上法律扮演的角色,在公法上有人稱之為“軟法”。可見,軟法的出現有它的社會理論基礎。這些助益和啟示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當然,不同的讀者會有不同的理解,也許會得出與我完全不同的結論。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的公法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可喜可賀的成就,逐步發展出較為強大的公法研究隊伍。但是我個人總是感覺到,在行政法的研究中,制度建設的研究較多,而基礎理論研究相對薄弱。古人云:“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只有在堅實的理論基礎上,我們才能建築更為宏偉的制度大廈。本書嚴格說來不是一本研究公法的書,基於上述的感受,我建議將它放到《公法名著譯叢》中,希望引起我們公法學者的注意,為我們的公法基礎理論研究作出貢獻。本書的譯者陳小文同志有志於研究行政法的基礎理論,他費盡心力翻譯了這本書,請我寫中文版序言。他在北大法學院讀行政法博士的時候,我是論文指導老師之一。學生的志業,老師樂於其成。是為序。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國家權力,社會權力
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國家和市民社會
從市民社會到社會
第二章 從帝國主義到意識形態
國家與革命,議會與帝國主義
領導權與擴張的國家
意識形態與國家機器
第三章 福柯與政治的終結
福柯對政治理論批判的貢獻
從法律和國家到管理和社會
關於反抗和戰爭的主體
第四章 英國的規範性:對英國國家與
階級的再思考
“資產階級革命”與英國的“特殊性”
結構、鬥爭與工人階級的整合
革命往何處去?
政治概念的擴展:管理
第五章 英國的政治管理:塑造市場、
建構法律主體和揚棄鬥爭
新濟貧法、勞動和國家管理
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選舉權與國家
社工、失業、保險:英國的勞動公民及其家庭
勞動與資本的主體性:工會、法人與國家
關於法律與管理
注釋
參考書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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