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習藝所

《霧都孤兒》初版於一八三八年問世.書中所寫"貧民習藝所",按作者自己說,乃是"正古以來一切大小城鎮幾乎都菲不具有的"一個機構.而一八三四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新的濟貧法更使它成為政府對貧民進行救濟的惟一方式.最初貧民習藝所的建立,旨在把對貧民的消極救濟變為使他們能成才以自救的積極教育.孤兒奧立弗從小在貧民習藝所受盡欺凌,逃到倫敦後又陷入賊窟.正在他衷告無門之際,一批"有德行的"資本家伸出援助之手.與此同時,奧立弗奇特的身世也一步步真相大白.

歷史沿革,現狀,

歷史沿革

16世紀後期,英政府已認識到:對流浪者的懲罰措施不足以維持社會秩序,政府應採取措施幫助他們。激烈的社會變遷,使原來由教會或私人興辦的慈善事業無法解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因而國家不得不將救濟貧民視為己任。於是,16世紀末在歐洲出現了國家濟貧制度,即由國家通過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興辦慈善事業救濟貧民。
1601年,英國頒布《濟貧法》(Poor Law ,俗稱舊濟貧法,這部法也被帶入後來的美國),後經修訂稱為新濟貧法,這部法一直到1948年才被廢除。新舊濟貧法歷時3.5個世紀。17世紀開始,在濟貧法精神引導下,英國建立了大量的貧民教養院、貧民習藝所(workhouse,中英字典解釋為兩個含義——囚犯工廠;貧民習藝所)等。但是,濟貧法也以其“懲誡性”、“恩賜性”著稱於世。接受濟貧者不僅受到了許多限制,還被剝奪選舉權等政治權利。這是對貧困者在政治上的一種懲罰。

現狀

英國濟貧法是歐洲新教倫理的法律化。新教倫理認為:貧困是一種恥辱——“貧困等於不良”,貧困是窮人自己造成的,人們應該對他們自己的生活負責。它認為,貧困主要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貧困的原因不僅是經濟的,而且是道德的,政府本身無法改變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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