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三大經濟綱領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實行的基本經濟政策。1940年1月,毛澤東在 《新民主主義論》一書中提出,沒收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沒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實行“耕者有其田”;實行節制資本的政策,允許不能操縱國計民生的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陝北米脂縣揚家溝召開會議,毛澤東在 《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中提出:“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首的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主主義三大經濟綱領
- 外文名:Three major economic programs of the new democracy
- 時代背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 提出者:中國共產黨
- 意義: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
基本信息
理論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近代中國封建半封建剝削制度的經濟基礎。封建地主階級是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統治中國的主要社會支柱。地主階級憑藉對土地的占有,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農業生產十分落後,廣大農民生活極端貧困。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實行“耕者有其田”,滿足廣大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是解放農業生產力的必經之路,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任務。
官僚資本憑藉國家政權的力量,集中了巨大財產,壟斷了全國的經濟命脈,並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結合起來,成為買辦的封建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它剝削壓迫工人、農民和小資產階級,損害民族資產階級的利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之一,就是要沒收官僚資本歸國家所有,改變其買辦性和封建性的生產關係,解放被束縛的生產力。
民族工商業是屬於民族資產階級所有的中小資本主義經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它是一種先進的經濟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但是,在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它不能發展成為社會經濟的主要形式。新民主主義革命要在經濟上保護民族工商業,並允許它有一定的發展,對民族資產階級則採取又團結又鬥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