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經濟形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權的管轄地區內,在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形態的基礎上建立的一種經濟形態。它以公營 (或國營) 經濟和私營經濟並存、多種由私營到公營 (或國營) 過渡的經濟形式存在並起重要作用為主要特徵。私營經濟中主要是個體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過渡的經濟形式主要是合作社與國家資本主義。中國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經歷兩個階段。在1927年以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據地和解放區內,不承認帝國主義在華的任何特權,實行土地改革或減租減息政策,消滅或削弱了封建剝削制度,工農民主政權的機關、軍隊、學校直接經營一些以保障戰爭和自給為目的的、以手工勞動為基礎的工業、農業、商業與運輸業,即公營經濟。當根據地和解放區基本上是農村地區時,屬於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商業占的比重極小,經濟構成主要是個體小生產者與上述的公營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