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經濟成分

五種經濟成分是指“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個體經濟、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的簡稱。我國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過渡時期 (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的經濟形態類型。舊中國的經濟成分極為複雜,主要有: 帝國主義的壟斷資本主義和依附於帝國主義的官僚壟斷資本;民族資本;小生產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在清除帝國主義的經濟勢力、沒收官僚資本後,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國營經濟;農村在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後,取而代之的是農民的個體經濟;隨後又逐步將農村和城鎮的個體經濟轉變為合作社經濟;民族資本主義經濟一度獲得相當發展;一部分民族資本家與國家合營,形成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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