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誌事業的發展

新方誌事業的發展

新方誌事業的發展是1956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制定《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將編修地方志列為20個重點項目之一,計畫10年內全國大部分縣市編出新方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方誌事業的發展
  • 發展時間:1956年
新中國建立後不久,編纂社會主義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議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山東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動手編纂地方志”的意見,並提出重點先編縣誌的建議。1956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制定《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將編修地方志列為20個重點項目之一,計畫10年內全國大部分縣市編出新方誌。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指導下,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和國家檔案局共同組建了中國地方志小組,具體指導全國地方志的編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編修委員會,主持編輯各縣市簡志,並發《湖北縣(市)簡志凡例》。1957年2月,山東省開始修志活動,成立了省地方志資料徵集委員會。11月,中共湖南省委決定編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澤東主席在成都會議上倡議全國各地修志。8月,周恩來總理指示要系統整理縣誌。10月,中國地方志小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體例(草案)》。到1960年,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和530多個縣建立了修志機構,其中250多個縣編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國地方志小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綱(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況外,分設政治鬥爭、經濟建設、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風俗習慣、宗教、名勝古蹟、人物8個門類。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傳部批轉了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呈報的《關於編寫地方志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出要建立審閱制度,控制出版發行,“只要經過審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確無問題以後,方可以印出樣本,送請審批”;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方誌編修工作,尚未系統開展修志活動的地方,應積極收集各種有關資料,分門別類地加以彙編,供以後編修新志作準備;建議各級黨委宣傳部加強對修志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各地檔案館應積極參與修志活動,為修志部門收集資料提供方便。然而正當全國修志活動逐步開展之際,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機構便處於癱瘓狀態,繼之撤銷,全國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斷。
這一時期的志書,多書還屬初稿或內部參考的油印品,公開出版者尚屬少數。一般都記載當地的自然、政治、歷史、經濟、文化、名勝、風俗、人物等內容,著重反映當地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進行革命鬥爭和解放後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的基本情況。由於歷史的原因,此期的志書過多地記載了階級鬥爭,在資料方面亦存有不實之處。加之當時對方誌編修缺乏經驗,修志隊伍未經過專業培訓,故所編的志書較為粗糙,史志混淆,體例不精,文風不一,宣傳色彩較多,影響了方誌的質量。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國家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新時期。進行“四化”建設,需要總結和借鑑歷史的經驗,需要認識和把握國情和地情。作為地情載體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們的重視。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決定恢復《湖南省志》的編纂工作,並於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編纂委員會,重新開始編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臨汾市李百玉以《縣誌應續訂重修》為題,投書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光明日報》,建議在全國開展修志工作。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開始後,他又將原文改題為《建議續修縣誌》再次投寄大會秘書處。7月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議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國開展修志工作。”自此開始了新中國成立後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動。1980年1月,黑龍江省《呼瑪縣誌》內部印行。儘管人們對它按時期記事的編排形式有所非議,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縣誌。
1980年2月,國務院指示各地“編史修志,為歷史研究服務”。4月,在中國史學會成立大會上,胡喬木代表中共中央書記處到會作重要講話,指出:“地方志的資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過去,一個縣有縣誌,一個府有府志,一個省有省志。我們國家有這個修地方志的歷史傳統,今天我們要繼承這個傳統……我們要用新的觀點,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編寫方誌……可是,現在這方面的工作還處於停頓狀態,我們要大聲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籌備小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貴州等省市相繼成立了史志編委會或省志編寫籌備組。1981年,黑龍江、雲南、廣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貴陽、濟南、鄭州、哈爾濱等省會城市相繼成立修志機構。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首屆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在太原召開。會議通過了《給黨中央、國務院的建議書》,原則通過了《關於新省志、新市志、新縣誌編纂方案的建議(草案)》等檔案,這是有史以來的首次全國方誌學術會議。至1983年初,全國已有15個省(區)、44個地區、53個市、1003個縣建立了修志機構,開展修志工作。鑒於全國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國普遍進行,1983年1月2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向中央書記處呈遞了《關於恢復地方志小組工作的請示報告》。經中央同意,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於4月8日成立,具體負責領導全國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領導的報告》。同時,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成為本屆修志工作的第一個具有法規性質的條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修志機構。1996年全國地方志第二次工作會議之後,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機構。與此同時,國務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應的修志機構或史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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