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派又稱“新經院主義法學派”。以繼承和發展中世紀神學'家、經院主義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法律思想為特徵的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由於該派以神的意志的形式表達自然法概念,因而也往往被列為新自然法學派。可以分二戰前後兩個發展階段。二戰以前以瑞士法學家卡特賴恩為主要代表,他認為人類義務的最髙原則是對上帝、對同胞和自己,都應遵守一個理性存在的秩序,這是自然法的最一般的準則,“公平待人”則是自然法的行為準則。二戰以後的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法國的馬里旦,德國的羅門,比利時的達班和法國的維萊等。他們雖然仍將法的本質最終歸結為上帝的意志,但為了適應戰後資本主義的發展,,他們把神學法律思想與資產階級的人權、代議民主制、人道主義和改良主義結合起來。如馬里旦仍把法分為永恆法、自然法、實在法以及介於自然法和實在法之間的國際法(萬民法),認為實在法的效力來自自然法。他們把神學的自然法與分析實證主義的法學概念結合起來,強調實在法的規範性和強制性,實在法可以補充和限制自然法,同時又堅持自然法支配實在法,實在法能違反自然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派
- 別稱:新經院主義法學派
- 星期時間:1879年
- 代表人物:羅馬天主教教皇利奧十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