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擬訂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旗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蘇木鎮有關工作。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加強全旗文化、施游、體育和文物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旗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
(四)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旗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旗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指導、監督全旗文化、旅遊、體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邊境地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文化旅遊體育事業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全旗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工作。
(八)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其安全生產和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九)指導、監管全旗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旗性、跨區域文化、旅遊、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對外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相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一)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推進全旗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制定相關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旗文化、旅遊、體育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十三)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旗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我旗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旗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推薦全旗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旗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體育規劃工作。研究擬訂全旗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六)負責民眾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竟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賽事工作。組織承辦參加全國、全區、全市重大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及各類單項比賽。歸口管理全旗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九)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負責體育產業工作。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布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負責全旗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二十二)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意識形態、檔案、統計、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檔案史志、軟體正版化資金項目績效考核、政府採購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系統安全生產、信訪、扶貧、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績效考核工作。擬訂全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職業教育工作。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文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牽頭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任務。
負責集中辦理旗文化旅遊體育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旗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二)文化綜合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烏蘭牧騎事業發展和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旗性大型文藝活動和藝術展演等。
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擬訂全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並監督。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實施文化公益服務項目和工程。指導民眾文化和專業文化工作。指導全旗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位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貫徹執行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申報工作。指導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研修研習。指導全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擬訂全旗文物、博物館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監督全旗各級、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遺址的保護管理。負責各級、各類文化遺產和全旗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旗文物、博物及展覽等業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工作。
擬訂全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成果套用轉化推廣,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智慧型化、數位化、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三)體育股。擬訂全旗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
研究擬訂全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制定全旗體育競賽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承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級重大競技體育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運動會及各體育單項比賽,組織各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級體育競賽及全旗青少年運動員參加呼倫貝爾市、自治區和國家的註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管理全旗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旗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全旗裁判員管理工作及壹貳級運動員、裁判員的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旗足球業務工作。
(四)文化旅遊規劃與促進股。擬訂全旗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旗文化、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會展的組織實施等活動。負責指導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的論證、推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編制、申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承擔全旗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以及旅遊公共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家庭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旗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開發和品牌認定、體系開發建設工作。
擬訂全旗文化、旅遊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對外宣傳和市場推廣、產品推介工作。承辦全旗重大文化、旅遊節慶和民俗節日活動,負責活動的方案策劃、宣傳片製作等工作。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
(五)市場管理股。擬訂全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以及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並監督實施。對全旗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市場及經營活動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指導旅遊星級飯店發展和管理。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市場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舉報投訴。負責指導、監督和監管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旗性、跨區域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執法工作。
下屬機構
1. 新巴爾虎右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新巴爾虎右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等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指導蘇木鎮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新巴爾虎右旗圖書館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圖書館為新巴爾虎右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圖書館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承擔圖書等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分編、保存、呈繳、研究、利用等工作。
(二)承擔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提供圖書借閱、參考諮詢、圖書情報信息等服務工作。
(三)承擔推進旗本級圖書館智慧化建設、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組織開展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等公益性活動;承擔為基層圖書館分館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等工作。
(五)開展地方文獻、民族文獻和古籍文獻等資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護、利用等工作。
(六)承擔收集、整理少兒圖書資料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公
3.新巴爾虎右旗文化館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文化館(掛新巴爾虎右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文化館(掛新巴爾虎右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開展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文化藝術知識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二)開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理論研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藝術檔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三)開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相關資料庫套用工作;開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等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旗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工作。
(五)承擔數字文化館的套用推廣服務工作。
(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新巴爾虎右旗烏蘭牧騎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烏蘭牧騎為新巴爾虎右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烏蘭牧騎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承擔歌舞、情景劇、音樂等文藝創作、演出及推廣工作。
(二)承擔歌舞、音樂藝術的整理、傳承、保護、研究、交流、人才培訓等工作。
(三)傳承和弘揚烏蘭牧騎精神,開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層開展綜合服務活動。
(四)輔導民眾業餘文藝演出和創作活動,培養基層文藝骨幹。
(五)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各項重大文藝活動。
(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5.新巴爾虎右旗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文 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開展新巴爾虎右旗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參與擬訂全旗體育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二)協助機關開展體育文化宣傳、幹部教育培訓、運動員職業轉換和就業指導等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繫工作;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
(四)承擔社會體育賽事開發、推廣工作。
(五)負責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的管理。
(六)承擔業餘體校體育競賽隊伍的組織、集訓和參賽工作。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6.新巴爾虎右旗博物館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博物館(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保護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博物館(掛新巴爾虎右旗文物保護中心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參與擬訂全旗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博物館的陳列、展覽及文物藏品的徵集、管理、預防性保護、修復等工作。
(三)承擔博物館免費開放、參觀接待、社會教育工作。
(四)承擔全旗範圍內的文物考古調查和搶救性發掘等事務性工作。
(五)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
(六)開展新巴爾虎右旗歷史、文化及館藏文物的研究和相關學術交流合作活動。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