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將原市建設管理局承擔的
戶外廣告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三)將原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四)將市行政執法局承擔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劃給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五)增加城區內養犬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負責規劃核實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
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河南省<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負責行使城區內除環境衛生外市容方面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
(二)根據國務院《城市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
鄭州市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負責行使城區內市場外無照商販方面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
(三)根據《鄭州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和《
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負責行使全市戶外廣告方面的審批、日常管理、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
(四)根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和《
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負責行使城區內養犬方面的審批、日常管理、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
(五)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划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六)負責編制市域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指導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
(七)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
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八)負責編制市區內各類城鎮新區、
產業集聚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九)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城鄉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十一)依法對全市
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優秀
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
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指導鄉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電、會務、文秘、宣傳、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保衛、
檔案管理、
節能減排、群團、
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體制改革、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
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
財務管理、
固定資產、審計等相關工作。
(二)法制信訪科
指導監督
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
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監督審查及案件的審核、質詢、聽證、督促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訓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室、中隊以及執法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督查;負責投訴案件的受理、調度、調處以及回復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三)執法管理科
負責指導執法中隊開展城市市容、
戶外廣告、市場外無照商販、城區養犬和城鄉規劃等方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系統內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暫扣物品的入庫、保管、出庫管理工作;負責違法、違章行為
行政處罰的罰款收繳工作;負責為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
(四)規劃編制科
擬訂全市城鄉規划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組織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和報批新密市總體規劃、市域
城鎮體系規劃;參與編制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組織編制城區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城鄉勘察測繪工作;負責城鄉勘察測繪成果的管理、開發及運用;負責城鄉規劃現場、網路公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用地規劃科
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與城鎮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划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
(六)工程規劃科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組織城市綜合交通調查、預測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擬訂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交通規劃技術規範;組織編制市域綜合交通體系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道路網路、
公共運輸、
城市對外交通、
公共停車場、
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廣場、道路綠化等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交通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近期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鐵路、公路、道路、地下空間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審核;負責市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管線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市政管網承載能力分析評價,依法提出設計要點;審核防洪、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輸油、輸水等市政工程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鄉村規劃科
負責鄉和村莊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
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督促指導鄉和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監督檢查鄉和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村鎮規劃試點和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行政執法局(新密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機關
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
(二)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下設行政執法大隊,事業單位,規格相當於副科級,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編制140名。下設七個執法中隊。
(三)市
公安局派駐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公安特勤中隊協助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履行市區行政執法工作。公安特勤中隊由市公安局派1名副局長負責,公安幹警人數6名,受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
(四)市發展改革、
國土資源、住房和
城鄉建設管理、環保、水務、人防、文化廣電旅遊、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
(五)新密市行政執法局(新密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派駐市
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行政執法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六)所屬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