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鑑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相關區別
和老農保
首先,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都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是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農民的賬戶,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換句話說,就是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當然,新農保政策是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
與新城保
區別一: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區別二:參保條件
根據思府辦發〔2010〕187號檔案第五條規定: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根據思府辦發〔2011〕156號檔案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三: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區別四:特殊人群的政府補貼
新農保: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縣級財政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②獨生子女戶、兩女結紮戶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城居保:①屬於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由縣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的50%為其代繳,對享受城鎮低保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參保,縣人民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檔次標準為其全額繳納;②獨生子女戶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縣人民政府按照繳費最低檔次的10%補貼;③參保人員義務服兵役期間,縣人民政府按照個人繳費的最低檔次全額代繳。
城鎮居民取消了兩女結紮戶參保享受政府補貼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參保均以證件認證為主(若:本人證件遺失的,需到相應部門補辦證件),無證件的一律不予認可。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參保和重度殘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縣民政局提供證明材料。
共同點一:計算方法
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方式相同。其計算公式為: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額=55(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合計+財政補貼+存儲利息)÷139。無論男女均是通過足額繳費後,到齡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共同點二:待遇領取及參保繳費方式
1、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縣戶籍人員不用交費,可按月領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礎養老金,直至終身。並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可能會對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無論分家與否)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必須參保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度連續繳費至60周歲,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允許補繳,補繳的年限不得享受政府財政補貼,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制度實施時齡滿45周歲以下的人員參保,應按年度連續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即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共同點三:資格認證(待遇領取人員)
按照省、地規定,縣、鄉級社保機構應在每年3--5月對城鄉居民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由村(社區)協辦員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在規定認證時間、認證方式等。待遇領取人員本人持《資格認證表》、居民身份證原件等,經村(居)委會審核蓋章後,4月30日前到鄉鎮人社中心進行資格審查。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戶籍地鄉鎮人社中心寄發《貴州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經待遇領取人員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社中心或縣級社保機構審核蓋章後,在4月30日前寄送回戶籍地鄉鎮事務所。鄉鎮事務所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內進行確認,繼續發放其待遇。至每年4月30日止,仍未通過資格認證的,縣級社保機構從5月起,暫時停止為其發放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共同點四:參保情況查詢
凡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眾,均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證號碼到所轄鄉鎮人社中心或縣級社保機構查詢個人賬戶、財政補貼、利息及繳費情況等。也可以登錄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下載本人的個人賬戶明細相關信息和通過12333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