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所得稅指新加坡對個人、公司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兩個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僱傭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退職金、職務津貼、獎金、手續費、佣金; 股息、利息和貼現費; 租賃費、特許權使用費、溢價和其他財產發生的所得;撫恤金、年金、贍養費;不屬於上述項目而具有所得性質的所得。納稅人分居民和非居民。對居民就其在新加坡所賺取或獲得上述所得和在新加坡收到來源於國外的上述所得徵稅; 對非居民只就在新加坡所取得的上述所得徵稅。個人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的全部所得額扣除稅法規定的個人、妻子、子女、父母、人壽保險、公積金等扣除額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