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國際避稅地是“廣義國際避稅地”的對稱。指不課徵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者課徵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稅率,遠較國際一般負擔水平為低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兩種類型: 一種是不課徵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如巴哈馬、百慕達、開曼群島、諾魯、新赫布里底、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格陵蘭、新喀里多尼亞、索馬里亞等。
在這類國家和地區,當局除要求跨國納稅人進行註冊登記外不再加以過問和干預。這類避稅地一般稱為“純國際避稅地”。另一種是課徵很少的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如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或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稅率極低等。如安哥拉、安提瓜、巴林、黎巴嫩、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巴拿馬等等。狹義的國際避稅地是國際避稅地的最主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