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自由貿易區

1978年,斯議會通過了“大科倫坡經濟委員會法案”,亦即自由貿易區法案。

正式劃定了自由貿易區範圍挨淋:北起地慨凳賈埃拉(Ja-ela),南至帕納杜拉(Panadura),東至科特(Kotte),重點發展工商業,並使100萬人住上新房。貿易區以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推進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擴大就業。土地租借期為99年,每畝租金60萬盧比。視企業規模大小、安少臘洪排就業人數多寡享受2至10年免稅優惠。免稅期滿後還可享受4至15年低稅優待。至訂頌充80年代末,已有數百家外資、合資或斯企業設廠,主要生產章紙滲服裝、紡織品、木材、家俱、紙張、塑膠、半導體辨遙重阿等產品。1991年,普雷馬達薩總統宣布將斯臭跨估企全國闢為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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