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證

產地證

產地證分為一般產地證和普惠制產地證。一般產地證的全稱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產地證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C.O.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檔案,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地證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 定義:有關出口貨物製造地的證明檔案
  • 行業國際貿易
種類,作用,重要性,認證,申請簽證,管理內容,管理體系,最新政策,

種類

一、中國為出口貨物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有:
(一) 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
即通常所稱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CO證書。該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為中國出口貨物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簽證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條例》及《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
對僅在中國進行簡單的加工裝配.未取得中國原產資格的產品,可以申請“加工裝配證書”。
對僅在中國進行轉口.未經過任何加工的貨物,可以簽發“轉口證書”
(二)優惠性原產地證書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即 FORM A 證書)
根據普惠制給惠國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籤發的原產地證書,它是受惠國貨物出口到給惠國時享受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的官方憑證。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關給惠國的普惠制原產地規則才有資格享受減免關稅待遇。
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有39個分別為: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賽普勒斯、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瑞士、列支敦斯登、挪威、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土耳其、美國(除美國外,其它39個國家均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
2.《亞太貿易協定》(原稱《曼谷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 證書)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根據《亞太貿易協定》的要求籤發.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檔案,簽證依據為《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及《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籤發和核查程式》。《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為:中國、孟加拉國、印度、寮國、韓國和斯里蘭卡。
3.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 證書)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要求籤發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檔案,簽證依據為《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及其《簽證操作程式》。東協成員國為:汶萊、高棉、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4.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中巴優惠貿易安排)原產地證書(FORM P 證書)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計畫的協定》的要求籤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檔案,簽證依據為《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及其《簽證操作程式》。
5.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證書)
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的要求籤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檔案,簽證依據為《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規則》及其《簽證操作程式》。
6.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 證書)
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在兩國總理見證下正式簽署。這是中國與已開發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7.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X 證書)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
8.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瑞自由貿易協定)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和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准的原產地聲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聲明。
9.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
2015年12月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與韓國駐華大使金章洙交換外交照會,中韓雙方共同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於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並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中韓自貿協定(FTA)終於落地生根。
10.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中國與澳大利亞之間正在進行談判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簡稱中澳自貿協定。於2005年4月啟動談判,2015年6月17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與澳大利亞貿易與投資部部長安德魯·羅布在澳大利亞坎培拉分別代表兩國政府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並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
(三)專用原產地證書
專用原產地證書是國際組織或國家根據整治和貿易措施的需要,針對某一特殊行業的特定產品規定的原產地證書。專用原產地證書上所列的產品均屬某一特殊行業的某項特定產品,這些產品應符合特定的原產地規則。簽證依據為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定規定。如《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書》、原產地命名證書(《托考依葡萄酒原產地名稱證書》、《皇帝牌葡萄酒真實性證書》、《乳酪製品證書》)、《菸草真實性證書》、《金珀利進程正國際證書》、《手工製品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標記證書》等。

作用

對進口國而言,出口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 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
(二) 進行貿易統計的重要依據;
(三) 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管理措施的依據;
(四) 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
(五) 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重要性

產地證的作用:1。作為徵稅的依據。2。作為允許進口的檔案之一。
普通稅率與最惠國稅率的距離大約是1-5倍左右;有的國家不接受中性包裝;雖然雙方國家簽有最惠國待遇協定,如果沒有產地證,按普通稅率計征。因此如果沒有這種檔案,可能不能進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儘量不要出現後發證。因為能辦出來的機會不多。
2。一定要繕制申請表,並註明申請人的名字。
3。提供的資料要求真實。
檢驗檢疫局取消了憑申請表,發票領取F.A.& C.O.的手續,但要求將有關的申請表,發票保存兩年備查。如果沒有,就要受處罰。特別是被進口國退證的。即進口國認為有關F.A.& C.O.申報不實,主要是針對國產與進口的成分問題。例如明明是w的卻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證成立,貨物按普通稅率計征,這就要補稅了。還跟你沒完,海關將這個公司以往進口的同類商品的記錄翻出來一併要你補稅,直到你拿出證據解釋清楚後再給你退回來。拿不出來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沒了申請表和發票,到時你真的糊裡糊塗什麼都記不起來了。特別是人員的變動,真的沒辦法查。在申請表註明申請人的名字是方便辦理的人員在辦理的過程中發現你證有問題可及時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關檔案(契約,形式發票,發票,裝箱單,保險單,船東證明,價格表,品質表,聲明等)的認證,必須編號。

認證

原產地證書使領館認證
(一)使領館認證的含義
近幾年,在商業單證方面的使領館認證作為許多國家的非關稅壁壘手段之一正悄然興起。使領館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是指一國外交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其該國公證機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印章或該機關主管人員的簽字屬實;它是一個國家駐另一個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根據該國出入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該國的人或貨物的有關證明檔案所進行的核實,已確認這些檔案上的最後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並簽字蓋章的過程。經過認證的整數據由於外法律效力,可為檔案使用過有關當局所承認。使領館認證包括民事認證和商業認證。由於使領館認證在國際貿易中所涉及的全部為商品認證,以下我們重點介紹的是使領館商業認證。
國際貿易中除了關稅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的認為措施均稱為非關稅壁壘,包括對進口商品在產地、價格、擔保、質量和技術規格、衛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而使領館認證恰恰可以對出口商品的產地、價格、質量等方面進行限制,實際上就是進口國對別國出口商品設定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的使領館認證主要由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商品檢驗。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書和原產地證書等,主要包括一般原產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明書、轉口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書、動植物檢疫證書、出口機電產品許可證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一般原產地證數的使領館認證。
(二)使領館認證工作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較長的辦理使領館認證時間,非常明顯的制約著中國對要求辦理使領館認證國家貨物的出口。
2.較高的使領館認證費用,最直接的影響到中國對認證國家的貨物出口。
3.一些國家要求有些貿易單證的認證要同時辦理,使使領館認證工作更加繁瑣。
4.有些國家要求辦理使領館認證的同時還要附加相關單據或檔案,使辦理使領館認證的難度加大。
5.有些國家使領館認證對文種有規定,使辦理使領館認證的難度加大
6.有些國家對使領館人的檔案有特殊規定,加大了使領館認證的難度和費用。
(三)使領館認證的一般程式
1.申請人填寫認證申請書,將所需認證的證書提交給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並交納相應的認證費用;
2.外交部確認後交給駐華使領館認證加簽;
3.經使領館認證加簽後的證書由原路返回外交部認證處;
4.外交部將認證後的證書交還給申請人。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作為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中唯一一家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外交部領事司同時授權開展使領館認證工作的官方機構,自1996年開始代理使領館認證。各地區的檢驗檢疫機構也及時開展了為外貿企業辦理使領館認證工作,減少了中間環節,為企業節省大筆差旅費,有利於打破進口國非關稅壁壘的障礙。(廣州地區的一般原產地證使領館認證由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代理辦理

申請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籤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單位應於貨物出運前五天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貨物出運前未能及時申請,亦可事後申請簽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籤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正式接受申請後,一般用兩個工作日完成證書的簽發工作。特殊情況,可以簽發急。需要到申請單位或工廠進行調查的,不受兩個工作日時間的限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優惠原產地證書籤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簽證機構應當在受理簽證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簽證。
申請人未在簽證機構登記的,簽證機構應當自登記信息核對無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申請的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簽證。
調查核實所需時間不計入在內。”
4、區域性優惠產地證一般參照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籤證有關規定,用兩個工作日完成證書的簽發工作。

管理內容

原產地證書管理的內容
由於原產地證書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原產地規則的多變及複雜性,各國政府對原產地證書的申請和簽發都做了規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各國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管理機構均為政府主管部門。主要是制定該國的貨物原產的法規及有關政策;領導和協調各簽證機構的工作;處理在原產地證書申請及簽發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第二, 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機構,一是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二是商會。
第三, 指定貨物原產地標準,這是原產地法規的核心。《京都公約》將貨物原產地判定標準分為“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和“實質性改變”標準兩大類。
第四, 對原產地證書的申請、簽發和管理都做了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也作了規定,有的國家和地區規定,申請人要進行登記,考察合格後方可辦理;。
第五, 各國簽證機構簽發原產地證書時,一般都向申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簽證手續費。
第六,為維護原產地證制度的嚴肅性,《京都公約》付約建議各成員國對虛假原產地申領的行為進行處罰。各國對此問題都很重視,除規定了經濟、行政處罰條款外,對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還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條款。

管理體系

管理體系及其簽證機構
(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管理體系及簽證機構
普惠制主管機構是聯合國貿發會下設的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設有原產地規則工作組。貿發會是聯合國大會下的常設性機構,在大會的領導下工作。貿發會設立大會、理事會、秘書處等機構。大會是貿發會的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它的常設性執行機構,理事會下設技術轉讓委員會、製成品貿易委員會、航運委員會、無形貿易和貿易資金委員會、初級產品委員會、開發中國家經濟合作委員會、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等多個專業委員會。其中製成品貿易委員會在製成品方面推選普惠制,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就普惠制的技術、組織、法律等問題作出具體安排。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原產地規則工作組會議不定期召開。在閉會期間,由貿發會理事會所屬的製成品司管理普惠制。
根據貿發會規定,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由受惠國有關政府當局簽發。受惠國應將其授權簽發普惠制證書的政府當局的名稱、地址、連同其使用的印鑑樣式和簽證人員手簽筆跡報各給惠國海關備案。
根據中國政府頒布法規規定,檢驗檢疫機構是中國政府授權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唯一合法機構,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一般原產地證書的管理體系及簽證機構
一般原產地證書屬於非優惠原產地證書。WTO《原產地規則協定》是對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制定原則、使用範圍、統一協調和機構設定等問題達成的國際協定。WTO成員在簽訂《原產地規則協定》時,決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協調費優惠原產地規則,它將適用於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非優惠性進口、出口產品的原產地判別。《協定》規定,在協調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出台之前的過渡期間,各成員方仍採用各自的原產地規則,但在原產地規則的指定、原產地的評定及審查等方面應遵循《協定》規定的基本原則。
中國政府2004年9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適用於各種非優惠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採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籤證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負責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未經授權的其他部門和機構不得簽發原產地證書或產地證證明。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官方簽證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為民間簽證機構。進出口要求由官方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進口方要求由民間機構簽發原產地證的,應當向中國貿促會及其地方分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出入檢驗檢疫機構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申請辦理。
檢驗檢疫機構作為官方簽證機構依法對出口貨物進行原產地調查,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籤證管理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或者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管理體系及簽證機構
中國簽發的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有中國-東協自貿區原產地證書、《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書、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證書)、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原產地證書,根據雙邊優惠貿易協定規定,中國-東協自貿區原產地證書、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書、由出口成員方的政府機構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由出口成員方的政府制定的機構簽發。成員方應將其簽發原產的證書的政府指定機構名稱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員方,並提供改政府指定機構使用的簽名式樣及印章印模。
中國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由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其中,《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是由授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中國海關總局原產地辦公室對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實施統一管理。
(四)其他專用原產地證書的管理體系及簽證機構
《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書》、《托考依葡萄酒原產地名稱證書》、《皇帝牌葡萄酒真實性證書》、《乳酪製品證書》、《菸草真實性證書》、《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國家質檢總局對上述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實施統一管理。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家質檢總局授權各地經貿委(廳)的有關部門簽發《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書》。《手工製品原產地證書》由各地經委(廳)的有關部門簽發。

最新政策

小型企業通過認定可免繳產地證簽證費
從2012-03-19起,小型企業通過認定可免繳申辦的一般產地證將免收簽證費和工本費,國家相關部門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新近實施的一項惠企措施,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關注這一優惠政策,及時辦理認定手續。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落實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收費的實施方案》,通過認定的企業將享受到免收產地證簽證費用的優惠待遇。可以申請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條件如下:小型企業是指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大於等於50萬元,小於500萬元的;工業,從業人員大於等於20人,小於300人,且營業收入大於等於300萬元小於2000萬元的;批發業(外貿公司等),從業人員大於等於5人小於20人,且營業收入大於等於1000萬元小於5000萬元的。微型企業是指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為50萬元以下的;工業,從業人員小於20人的,或營業收入小於300萬元的。批發業(外貿公司等),從業人員小於5人,或營業收入小於1000萬元的, 申請認定的企業只需提供《小型微型企業認定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及企業人員社保繳費清單,既可申請認定,獲得簽證費用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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