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是國家文物局2020年12月15日公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
- 發文機構 :國家文物局
- 發文字號 :文物督發〔2020〕39號
《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是國家文物局2020年12月15日公布的。
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與本行政區域的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直接責任人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並公示公告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不可移動...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消防、公安、文物部門要經常性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進行培訓,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各縣市應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社會綜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設等內容,將文物安全、管理...
第五條 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應當確定文物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家文物局直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應根據各自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文物局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以下簡稱文博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確保人員安全、文物安全、設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省...
(五)堅持“單位負責”,將文物、博物館單位依法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作為促進文物安全形勢好轉的著力點,實現重心下移。文物收藏單位、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
健全珍貴文物藏品檔案,完善徵集、登記、定級和退出機制。繼續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實施文物“平安工程”,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文物安全設施建設,開展文物建築火災隱患...
第五條 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應當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不可移動文物專門管理機構和博物館紀念館、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其他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責的單位,對本單位的文物安全負直接責任。無專門管理機構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及不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設立專管機構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