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是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28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8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紅政辦發〔2020〕30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6〕114號)等檔案精神,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紅河州文物安全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一)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市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要將文物安全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文物安全聯席會議,組織開展文物安全專項整治。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釐清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文物部門負責制定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查處文物違法案件,督辦行政責任追究;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規範文物市場。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其中未經許可開展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文物)、民族宗教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職責範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監管。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明晰領導責任,明確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安全保衛人員,依照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各縣市應明確本行政區域內的各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並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責任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消防、公安、文物部門要經常性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進行培訓,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各縣市應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社會綜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設等內容,將文物安全、管理維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
  二、加強文物日常檢查巡查
  (一)嚴格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各縣市要針對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文物安全隱患排除、文物安全設施維護、應急演練處置等情況,定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評估。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巡查,推行第三方抽查暗訪、跨區域互查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自查相結合的檢查巡查制度。文化和旅遊(文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日常檢查。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整改排除。
  (二)加強文物安全督促檢查。各縣市應完善文物安全層級督察機制,督促縣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文物保護單位巡查;督促縣市相關部門在文物安全風險期或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文物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和整治;督促縣市相關部門開展常規性文物安全檢查。縣市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重大文物違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及時進行調查督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通報。堅持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切實提高督察實效。
  三、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一)建立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海關、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文物)、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勢,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築壁畫和構件,盜撈水下文物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始終對文物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二)加強市場監管力度,懲治法人違法行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文物)等有關部門要嚴厲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嚴厲查處未批先建、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法人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要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並向社會曝光。
  四、健全文物安全監管體系
  (一)健全文物安全監管體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專業和業餘相結合的文物保護機構和民眾文物保護組織。建立健全縣市、鄉鎮、村三級文物保護網路,督促縣市、鄉鎮、村充分發揮文物保護管理員作用,定期進行培訓。
  (二)完善文物保護標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需有保護標誌,同時劃定並公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做好“四有”檔案工作。
  (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縣市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負責巡查看護。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積極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五、提高文物安全防護能力
  (一)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護標準,推廣套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尚未建設安全防護設施的文物保護單位要儘快建設完善,逐步實現全覆蓋。文物資源密集、專門機構人員短缺的地區,可集中設定安全防護綜合控制中心。各縣市應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經費予以積極保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護設施資金投入渠道。
  (二)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提升文物建築消防安全,配備消防設施。文物建築內應配備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基本滅火器材;有條件的地方應設定自動報警裝置和電氣火災監控。消防水源缺乏的文物建築群,要結合實際設定消防水池或水箱、水缸保證消防用水。符合條件的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消防、公安部門應加強對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培訓,督促以文物建築為主體的文物保護單位按規定配備滅火設備,持續改善文物建築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聯合消防、公安等部門積極開展文物建築消防安全“一項一策”達標建設。
  (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各縣市轄區內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含非國有博物館)安全制度要健全,安防設施要達到《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要求,並能及時維護、正常運行。
  (四)完善文物安全應急制度。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完善消防、被盜、反恐防暴、緊急疏散等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組織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按規定開展預案演練活動。
  六、開展文物安全宣傳教育
  (一)積極開展文物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縣市應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充分利用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節日和文藝演出、公益廣告、廣播電視節目、微信公眾號等形式,經常性組織開展面對城鄉、社區、學校的文物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二)適時開展打擊文物犯罪成果展。各縣市適時組織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成果展,集中展示打擊文物犯罪成果,引導全社會樹立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違法、盜取文物犯罪可恥的意識,樹立正確文物收藏觀,鼓勵合法收藏,拒絕非法交易文物。
  七、其他
  各縣市每年12月下旬把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加強日常檢查巡查,打擊文物違法犯罪,健全文物監管體系,提高文物安全防護能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等方面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州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有關精神,近日,經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紅政辦發〔2020〕30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於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等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通知》的相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確指出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2017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就文物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對全國文物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大排查,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切實把老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產管理好、守護好。為確保紅河州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紅河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自2018年實行文物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考評以來,各縣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文物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日常巡查檢查,打擊文物違法犯罪,健全監管執法體系,提高文物安全防範能力,加強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引導,成效明顯,有效地扭轉了文物安全日益惡化的趨勢。2020年,為了減輕基層負擔,省人民政府取消了與州人民政府簽訂的文物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總結實施文物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州文化和旅遊局草擬了《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19個部門和全州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建議。《通知》的出台充分體現了州委、州政府對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6部分17條政策舉措。
  《通知》以當前文物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工作目標,圍繞解決問題制度安排,提出了6部分17條具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
  (一)“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建設”部分,明確了各縣市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責任。要求各縣市政府調整充實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文物安全聯席會議。要求各縣市政府明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強調各縣市要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社會綜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建設等內容,把文物安全、管理維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
  (二)“加強文物日常檢查巡查”部分,明確了開展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巡查的重點和基本要求,強調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要求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強調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整改排除。強調各縣市政府要完善文物安全層級督察機制,督促縣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文物保護單位巡查,督促縣市相關部門在文物安全風險期或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文物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和整治,督促縣市相關部門開展常規性文物安全檢查。強調各縣市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重大文物違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及時進行調查督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通報。
  (三)“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部分,強調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勢,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嚴格規範文物流通市場和嚴懲文物法人違法。
  (四)“健全文物安全監管體系”部分,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專業和業餘相結合的文物保護機構和民眾文物保護組織,定期進行培訓。強調各縣市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負責巡查看護,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督促各縣市文物行政部門做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是文物安全監管的組成部分。
  (五)“提高文物安全防護能力”部分,提出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護標準,推廣套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對文物資源密集、專門機構人員短缺的地區,可集中設定安全防範綜合控制中心。強調各縣市要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經費予以積極保障。強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聯合消防、公安等部門積極開展文物建築消防安全“一項一策”達標建設。強調各縣市轄區內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含非國有博物館)安防設施要達到《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要求,能及時維護、正常運行,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和應急制度。強調消防、公安部門應加強對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培訓,督促以文物建築為主體的文物保護單位按規定配備滅火設備,持續改善文物建築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
  (六)“開展文物安全宣傳教育”部分,提出各縣市政府應充分利用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節日和文藝演出、公益廣告、廣播電視節目、微信公眾號等形式,積極開展文物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適時開展打擊文物犯罪成果展,引導全社會樹立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違法、盜取文物犯罪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通知》出台意義
  《通知》從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加強文物日常檢查巡查、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健全文物安全監管體系、提高文物安全防護能力、開展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六個方面提出了新時代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框架清晰,責任明確,一系列政策措施既符合實際又能解決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於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有利於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有利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利於文物安全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促進和推進文物安全工作邁向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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