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梁靜茹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70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梁靜茹,於2007年8月18日到北京世貿天階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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