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到湖南演出的批覆

湖南省文化廳:
你廳湘文報[2008]14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於2008年12月20日到湖南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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