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作為嘉賓到江蘇南京演出的批覆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2007]3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蘇五環廣告傳播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作為嘉賓,於2007年2月14日到江蘇南京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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