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到湖南湘西演出的批覆

湖南省文化廳:
你廳湘文報[2009]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於2009年1月17日到湖南湘西自治州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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