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聯邦制

文化聯邦制亦稱“文化聯邦主義”。德國傳統教育體制。納粹德國時期遭到破壞,1949 年恢復。教育的立法管理大權在各州,聯邦只頒布高等教育總法和科學研究經費、職業教育經費、職業諮詢及雙元制職業培訓中企業培訓部分的法規。各州設文化教育部,自行管理教育並制定教育法、中國小管理條例和高等學校條例。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州統一合作的要求和必要性突出地表現出來。20世紀 70年代末,教育界就文化聯邦的結構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直至世紀 80年代末仍無實質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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