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是一門專科類專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市場經營管理
- 學科門類:文化藝術大類
- 專業類別:文化服務類
- 專業代碼:650402
- 修學年限:3年
- 專業層次:專科(高職)
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是一門專科類專業。
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是一門專科類專業。主幹課程1.核心課程文化市場調查與分析、項目預決算、文化創意與項目策劃、文化市場行銷、實用文案寫作、媒體行銷技術、經典案例分析、銷售方法與技巧等。2.實習實訓在校內進行文化活動(演出)項...
文化市場管理屬於國家層面上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社會性的公共管理。文化市場管理,是指國家文化行政部門,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城管等)支持配合下,對文化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勞務服務等活動和經營性文化單位,進行引導、規劃、組織、調控、激勵、監督的行為。功能作用 文化市場是文化產品...
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文化產業概論、文化市場概論、中外文化概論、美學與藝術修養、文化市場行銷、文化產業項目策劃與操作、特色文化經營與管理、廣告創意與策劃、文化經紀人、文化藝術服務、演出經營與管理、傳媒業經營與管理、會展策劃及經管、創造學、消費心理學以及文化市場調查、文化市場行銷操作實例、文化活動策劃實訓、...
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掌握系統全面的文化市場基礎理論知識和紮實的文化產業宣傳、策劃、行銷、管理等實際操作技能,能勝任文化市場行業管理與經營的高技能專門人才。主要課程 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文化產業概論、文化市場概論、中外文化概論、美學與藝術修養、文化市場行銷、文化產業項目策劃與操作...
文化市場主體一般是指各類文化產業單位。文化產業,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是指“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在我國,文化市場主體一般包括演出業、圖書報刊業、廣播影視業、娛樂業、音像業、藝術品經營業、網路文化業、文物拍賣業、文化旅遊業等門類。因此,文化市場可以...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是文化部於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的檔案。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經過多年發展,文化市場已成為人民民眾文化消費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顯著成效,...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管理好文化市場。第六條 文化市場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凡在本市轄區內的中直、省直、市直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部隊(武警)、外市駐撫機構和外市來撫開辦的各類娛樂場所、特殊文化經營項目,由市級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管理、收費。縣(區...
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屬文化服務類專業,修業年限三年。專業定義 文化市場經營管理主要研究文化市場基礎理論知識,具有較紮實的文藝學、傳播學功底,熟知我國文化產業、文化事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掌握文化作品生產、傳播的規律,了解國家的文化戰略與政策,在文化產業宣傳、策劃、行銷、管理等方面...
第八條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都有監督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活動和揭發、舉報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權利。第二章 文化娛樂經營管理 第九條文化娛樂經營主要包括營業性文藝演出、電影放映、文化藝術品展銷、文化藝術培訓、時裝表演和遊藝場、舞廳、音樂茶(餐)座、電子遊戲以及其它文化...
第六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主管部門與管理人員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行使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印刷業和圖書報刊市場的管理職能,市廣播電視...
第三章 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經營者對無有效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人員和無證人員的檢查,有權拒絕、舉報;對因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要求賠償。第十四條 經營者對文化市場管理部門逾期不予核發許可證件或者不予答覆以及違法收費、集資的行為,可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
(三)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圖書報刊出版單位、印刷單位、批發單位、零售單位、出租單位設立的審核或審批;負責圖書報刊出版、印刷、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負責音像製品出版單位、複製單位、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或審批;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的管理和音像製品經營管理的監督。文化市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文化市場行政管理...
第八條 各級文化市場管理人員,應秉公執法,認真履行職責。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第三章 營業性娛樂項目管理 第九條 舉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具備良好的場地、設備和安全條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經營辦法。二、凡在五華、盤龍、...
第一條 為了繁榮社會文化事業,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屬在本市行政機構申請從事文化經營活動及負責文化市場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文化經營活動包括:(一)營業...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技術監管系統,及時完整採集行政管理相對人信息資料並定期核查,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動態監管。第二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配備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備設施,並按照有關規定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管理制度;(三)審批和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四)監督檢查文化經營活動;(五)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農場)辦事處,應對轄區內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並報區有關行政...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文化娛樂等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一)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出租...
作為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歷時8年,並於2011年底基本完成。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是宣傳文化戰線唯一一支執法力量,承擔著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部門共同的執法任務。文化部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制定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文化市場管理,繁榮社會文化事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文化市場管理範圍包括:文化娛樂經...
《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在1997.12.0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場文明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是指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精神產品和文化服務...
(二)制定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三)按分工審查文化經營項目、書報刊等出版物、音像製品;(四)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五)對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六)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七)組織對文化娛樂活動的經營者和各類專業人員的培訓。...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正常秩序,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弘揚民族優秀文化,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經營活動,都屬於文化市場管理範圍。第三條 ...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建立公開辦事制度,依法管理。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執行公務時必須佩帶有關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證件。第十六條 文化經營者和消費者必須接受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不得阻撓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第十七條 文化經營者必須加強經營管理,建立健全...
《上海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1995年發布的辦法。簡介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文物市場管理辦法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文物市場的管理保障文物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保護國家歷史文化遺產,...
《濟南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規定》在1991.03.26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系指營業性文藝演出、電影放映、文化藝術品展銷、文化藝術培訓、...
海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保障我省文化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從事文化市場經營、消費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文化經營活動:(一)出版物...
第三章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經營者對無有效執法證件的人員和無證人員的檢查,有權拒絕、舉報;對因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要求賠償。第十四條經營者對文化市場管理部門逾期不予核發許可證件或者不予答覆以及違法收費、集資的行為,可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第...
文化部關於加強對新興文化娛樂經營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近年來,隨著我國文化娛樂市場的不斷發展,各種新興的文化經營項目不斷出現。為加強管理,促進新興文化娛樂經營項目健康發展,維護娛樂市場秩序,特作如下規定:一、除文化部和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檔案規定納入文化市場管理範疇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