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主觀說

數罪主觀說又稱“數罪意思說”、“犯意標準說”。刑法理論中區分一罪與數罪標準的學說之一。

此說認為,行為者的意思支配著行為的實施,行為和結果是犯意的體現,犯意是犯罪的本質,因此,應把犯意的個數作為決定罪數的標準,而不問行為、結果、被害法益的個數如何。例如甲有殺乙全家的故意,就在乙家飲用水中放劇毒藥,致乙一家三口人死亡。這裡,因為甲只有一個犯意,所以只構成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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