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數學上的證明包括兩個不同的概念。首先是非形式化的證明:一種用來說服聽眾或讀者接受某個定理或論斷的嚴密的
自然語言表達式。由於這種證明依賴於證明者所使用的語言,因此證明的嚴密性將取決於語言本身以及聽眾或讀者對語言的理解。非形式化證明出現在大多數的套用場合中,例如
科普講座、口頭辯論、初等教育或高等教育的某些部分。有時候非形式化的證明被稱作“正式的”,因為其中的論證嚴謹,理據充足,但
數理邏輯學家使用“正式的”證明時指的是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證明——形式化證明。
在
數理邏輯中,形式化證明並不是以
自然語言書寫,而是以形式化的語言書寫:這種語言是由一個固定的
字母表中的字元所構成的字元串組成的。而證明則是以形式化語言表達的有限長度的序列。這種定義使得形式化證明不具有任何邏輯上的模糊之處。研究證明的形式化和公理化的理論稱為
證明論。儘管理論上來說,每個非形式化的證明都可以轉為形式化證明,但實際中很少需要用到。對形式化證明的研究主要套用在廣泛意義上上可證明性的性質,或說明某些陳述的不可證明性等等。
要求
證明的對象是命題,命題的本質是斷定,斷定的性質是明確。明確的解釋就是沒有歧義。許許多多的數學證明,發生了模糊概念的結果,這個就不能算是完成證明。所以,數學證明要求數學概念精確、專一、系統、穩定,可以檢驗,可以區分。推理符合形式邏輯要求。在其他學科,例如物理學中,科學事實很快可以上升到科學定律。但是,數學證明不承認科學事實(所以歸納法無效),必須把事實上的科學概念,經過演繹證明以後,才能算數學定理。人們常說:眼見為實,耳聽為虛;數學家說:眼見為虛,耳聽為虛,所證為實。只有通過嚴格的
邏輯證明才能確認結論的真實性是數學與其他學科最根本的差異。
證明的對象
證明的對象是指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單獨概念是指獨一無二的概念,例如“上海”。“偶素數”只有一個“2”,屬於單獨概念。
普遍概念對一個以上成員,例如“偶數”,普遍概念每一個個體全部必然地具有這個概念的基本屬性,所以,證明的對象產生的定理主要對普遍概念而言。例如, “工人”是一個普遍概念,無論“中國工人”“德國工人”,“石油工人”“鋼鐵工人”全部具有“工人”的基本屬性。
還要說明的是“集合概念”,是指一個集合體,集合體中的個體,不是必然具有集合體的基本屬性,所以對集合概念的證明必須使用完全歸納法,對每一個個體逐一證明。 嚴格說,對集合概念不叫“證明”,只是歸納。(參見任何一本《邏輯學》)。
標準
數學證明必須嚴格按照統一標準
1. 證明對象必須是普遍概念,不得對集合概念進行所謂“證明”。
2. 證明方法必須是正確的演繹證明(數學歸納法必須在可以統一這個普遍概念的全部元素對象的公式下,沒有統一公式的數學歸納法無效)。
3. 論據必須是正確的。
4. 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就是說概念必須是唯一的解釋,不能有歧義(例如所謂“殆素數”,“充分大”等嚴禁使用)。
5. 所有結論必須是可以操作的,就是說,證明得出結論以後,通過這個結論計算,人們可以知道結果,而不會出現互相矛盾的結果。
6. 結論必須是全稱的,特稱結論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