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

2014年12月5日,教育部以教研〔2014〕5號印發《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強化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課程建設責任;構建符合培養需要的課程體系;建立規範、嚴格的課程審查機制;加強研究生選課管理;改進研究生課程教學;完善課程考核制度;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水平;加強課程教學管理與監督;強化政策和條件保障10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教育部
  • 文號:教研〔2014〕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5日
意見
教育部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
教研〔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軍訓部,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要求,更好地發揮課程學習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現就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 高度重視課程學習在研究生培養中的重要作用。課程學習是我國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徵,是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備環節,在研究生成長成才中具有全面、綜合和基礎性作用。重視課程學習,加強課程建設,提高課程質量,是當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緊迫任務。
2. 立足研究生能力培養和長遠發展加強課程建設。堅持服務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樹人,以研究生成長成才為中心,以打好知識基礎、加強能力培養、有利長遠發展為目標,尊重和激發研究生興趣,注重培育獨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維,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以強化單位責任、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為主線,充分發揮培養單位主體作用,調動單位、教師和研究生的積極性,加強規範管理,鼓勵特色發展,為研究生培養質量提高提供穩固支撐。
二、強化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課程建設責任
3. 發揮培養單位課程建設主體作用。培養單位應科學認識課程學習在研究生培養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視課程建設工作,全面承擔課程建設責任,加強對課程建設的長遠和系統規劃。切實轉變只重科研忽視課程的實際傾向,把課程建設作為學科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課程質量作為評價學科發展質量和衡量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指標。
4. 完善投入機制,健全獎勵體系。培養單位應統籌使用各類經費,加大對研究生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的常態化投入。支持和獎勵研究生教學,建立完善課程建設成果獎勵政策,把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考核評價指標權重,提升課程教學工作地位。
三、構建符合培養需要的課程體系
5. 把培養目標和學位要求作為課程體系設計的根本依據。完整貫徹本學科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位要求,重視課程體系的系統設計和整體最佳化。堅持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創新能力培養為重點,拓寬知識基礎,培育人文素養,加強不同培養階段課程體系的整合、銜接,避免單純因人設課。科學設計課程分類,根據需要按一級學科設定課程和設定跨學科課程,增加研究方法類、研討類和實踐類等課程。
6. 提供豐富、優質的課程資源。加大課程開發投入力度,跨院(系)統籌課程資源,建立開放性、競爭性課程設定申請機制。增加開設短而精的課程和模組化課程。探索將線上開放等形式的課程納入課程體系的機制辦法。鼓勵培養單位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開設實踐性課程。
四、建立規範、嚴格的課程審查機制
7. 嚴格審查新開設課程。建立完善新開設課程申報、審批機制,明確課程設定標準,堅持按需、按標準審查課程。對於申請新開設課程,應從課程的目標定位、適用對象、課程內容、教學設計、考核方式、師資力量、預期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對初步審查通過的新開設課程,應加強對課程開發的指導監督,通過試講等確認達到預期標準的,方可批准正式開設。
8. 定期審查已開設課程。對已設定課程的開設情況和教學效果進行定期審查,保證課程符合培養需要、保持較高質量。除管理部門和內外部專家外,注意吸收畢業研究生和用人單位參與課程審查。對於不適應培養需要的課程應及時進行調整,對於質量未達到要求的課程提出改進要求。對於無改進可能或改進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及時調整任課教師另行開設或停止開設。
五、加強研究生選課管理
9. 重視研究生課程學習計畫的制定和審查。課程學習計畫是研究生培養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培養和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課程計畫的制定,應以培養目標和學位基本要求為依據,綜合考慮研究生已有基礎和興趣志向,重視全面能力培養和長遠發展需要。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更好發揮導師組和培養指導委員會作用,加強對研究生課程學習計畫制定的指導和審查,嚴格對計畫執行的管理和監督。
10. 形成開放、靈活的選課機制。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學科、跨院(系)和跨校選課的制度機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擇優選課。擴大研究生的課程選擇範圍,增加課程選擇和修習方式的靈活性。在相對集中安排課程學習的同時,支持研究生根據培養需要在論文工作階段修習部分相關課程。
六、改進研究生課程教學
11. 促進學生、教師之間的良性互動。尊重研究生的主體地位,鼓勵研究生參與教學設計、教學改革和教學評價。注意營造良好的學術民主氛圍,促進課程學習中的教學互動。重視激發研究生的學習興趣,發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學習能力,要求和指導研究生積極開展自主學習。
12. 最佳化課程內容,注重前沿引領和方法傳授。根據學科發展、人才需求變化和課程實際教學效果,及時調整和凝練課程內容,加大課程的教學訓練強度。重視通過對經典理論構建、關鍵問題突破和前沿研究進展的案例式教學等方式,強化研究生對創新過程的理解。加強方法論學習和訓練,著力培養研究生的知識獲取能力、學術鑑別能力、獨立研究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結合課程教學加強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教育。
13. 加強對研究生課程學習的支持服務。構建研究生課程學習支持體系,為研究生提供個別化的學習諮詢和有針對性的課程學習指導,開展各類研究生課程學習交流活動。加強教學服務平台和數位化課程中心等信息系統建設,對研究生課程學習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七、完善課程考核制度
14. 創新考核方式,嚴格課程考核。根據課程內容、教學要求、教學方式等的特點確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樣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對研究生基礎知識、創新性思維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重視教學過程考核,加強考核過程與教學過程的緊密結合,通過考核促進研究生積極學習和教師課程教學的改進提高。
15. 探索建立課程學習綜合考核制度。根據學校、學科、博士和碩士層次的實際情況,結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設立單獨考核環節,對研究生經過課程學習後知識結構、能力素質等是否達到規定要求進行綜合考核。對於綜合考核發現問題的,指導教師和培養指導委員會要對其進行專門指導和諮詢,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課程補修或重修,確有必要的應對培養計畫做出調整,不適宜繼續攻讀的應予分流或淘汰。
八、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水平
16. 加大對教師參與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的激勵與支持。深化教師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課程建設和教學工作在教師薪酬結構中,特別是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比重。將承擔研究生課程建設和教學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質量評價結果列入相關係列教師考評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要求。加大對教師承擔研究生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項目的資助力度。對在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予以表彰。
17. 加強師德與師能建設,提升課程教學能力。完善制度體系,強化政策措施,引導和要求教師潛心研究教學、認真教書育人。明確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資格要求,加強對教師的教學指導與服務。支持教師合作開發、開設課程,鼓勵國際和跨學科合作。實施新、老教師結對制度,充分發揮教學經驗豐富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建設教學交流和教學技能培訓平台,有計畫地開展經驗交流與培訓活動。
九、加強課程教學管理與監督
18. 嚴格課程教學管理。培養單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程式辦法嚴格教學管理。已確定開設的研究生課程,必須按計畫組織完成教學工作,不得隨意替換任課教師、變更教學和考核安排、減少學時和教學內容。研究生課程開課前,教師應按照課程設定要求、針對選課學生特點認真進行教學準備,制定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教學大綱應對課程各教學單元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詳實安排,對學生課前準備提出要求和指導。課程教學大綱應在開課前向學生公布並提交管理部門備案,作為開展教學和教學評價的重要依據。
19. 完善課程教學評價監督體系。培養單位要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評價,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定期實施課程評價。建立以教學督導為主、研究生評教為輔的研究生課程教學評價監督機制,對研究生教學活動全過程和教學效果進行監督。完善評價反饋機制,及時向教師和相關部門反饋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措施,並督促和追蹤整改工作。注重通過評價監督發現優秀教學典型和進行經驗推廣。鼓勵引入社會或行業的專業機構以及國際認證組織對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進行診斷式評估。
十、強化政策和條件保障
20. 有關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研究生課程建設工作,通過規劃引導、資源配置和質量監管等手段,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培養單位不斷加強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和管理。鼓勵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課程建設試點和課程建設示範項目,組織開展課程建設經驗交流,營造重視課程建設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完善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政策,對研究生教學成果的評審獎勵實行分類管理,加大對研究生教學成果的獎勵力度。
教育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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