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研函[2010]1號
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
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我國自1991年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以來,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種類不斷增多,培養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影響不斷增強,在培養高層次套用型專門人才方面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已成為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批准設定了38種專業學位,其中已經開展試點的研究生專業學位類別有19種,具有研究生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培養單位已達476所,累計招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85萬人,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批高層次套用型專門人才。
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鼓勵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專業學位教育特點、具有鮮明特色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培養模式和管理體制,促進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的多樣化需要,並逐步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經研究,決定開展高等學校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以下簡稱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標
通過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提高培養單位對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的科學認識,引導不同類型研究生合理定位,充分發揮學校自身辦學優勢,改變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學術化傾向,營造有利於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科學發展的良好環境。通過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探索符合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規律的培養模式、質量標準及保障體系和辦學管理體制,促進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明顯提高。通過支持部分高等學校先行試點,創造具有推廣價值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而發揮典型引路、示範帶動的作用,逐步構建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體系。
二、基本內容
在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培養模式創新和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實現較大突破,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取得顯著成效,積累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培養模式創新方面,重點在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課程體系設定、師資隊伍建設、教學內容與方式、研究課題和專業技能訓練、實驗室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考核評價標準和方式等方面有實質性的創新。
管理機制改革方面,重點在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結構調整、與行業和企業共建合作、教學科研考核與評價機制、獎助貸體系建立、教育管理機構完善等方面有突破性的改革。
三、政策及經費支持
對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單位,我部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一)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二)適當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推薦免試生名額和招生計畫。
(三)在其他有關政策中予以支持。
四、綜合改革試點單位的遴選
(一)申報條件
申報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高等學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已是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並具有相應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2.申請單位辦學理念先進,定位準確,辦學特色鮮明,對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高度重視;已建立較好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管理體制,研究生專業學位培養質量和社會認可程度較高。
3.有一支理論水平高與實踐能力較強,專兼職相結合,能夠滿足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4.擁有能夠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需要的專業實驗室和數量充足、穩定的實習實踐基地。申請單位與實習實踐基地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長期合作關係。實習實踐基地管理規範、責任落實、合作效果好。
5.申請單位應具有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能夠體現自身優勢和特色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劃,且在經費投入、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制度建設和建立研究生獎助貸體系等方面有切實可行的措施。
6.申請單位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在經費、政策和監督保障等方面有實質性支持。
(二)遴選辦法
綜合改革試點單位遴選堅持“總量控制、分類指導、統籌兼顧”原則,經單位自願申報、主管部門推薦、專家審核、教育部審批等程式,遴選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申請和推薦。中央部門(單位)屬高等學校直接申報;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由所在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具有研究生專業學位授權的地方高等學校數量超過15所(含15所)的地區可推薦2所,其餘地區可推薦1所。每個單位申請開展試點的碩士專業學位類別不超過3個。
2.專家審核。根據申報情況,教育部組織由高校專家、行業和企業的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組,按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核並聽取答辯。
3.教育部審批。根據專家組審核意見,綜合考慮單位類型、地區布局、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和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特點,選擇中央部門(單位)屬高校和地方高等學校各30所左右確定為綜合改革試點單位。
(三)工作安排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屬高等學校將推薦單位或本校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1)按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分別填寫的《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申報書》;(2)與有關行業或企業合作開展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協定、證明、相關管理規範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一式10份於5月20日前報至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北京大學紅二樓研究生院2207室,收件人:瞿毅臻), 同時將申報書電子文檔傳送。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申報書.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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