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決定。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決定。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2020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8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2015年11月10日 決定全文 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一 一、對下列規章中引用的有關...
,部屬各高等學校: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決定廢止部分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所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今後一律不得作為教育管理和執法活動的依據。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
教育督導暫行規定是為建立教育督導制度,加強對教育工作的行政監督而制定的規定。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廢止1991年4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5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懷進鵬 2024年2月22日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號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一...
廢止信息 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號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修改和廢止 一、對下列規章中引用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修改...
《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該檔案。檔案廢止 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
《教育部現行有效規章目錄》是教育部經清理後發布的現行有效規章目錄。由教育部於2021年1月4日發布。發布信息 關於發布《教育部現行有效規章目錄》的公告 經清理,形成了《教育部現行有效規章目錄》,現予以發布。特此公告。教育部 2021年...
教育部可根據情況對實驗室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條所有通過驗收並且正式開放運行期滿3年的實驗室均應參加評估,未滿3年的實驗室可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評估。依託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依託地方高等學校建設的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定和程式參加評估...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聽證筆錄中沒有認證、記載的事實、證據,教育行政部門不予採信。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外,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以教育行政部門名義作出。有關行政許可的...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5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懷進鵬 2024年2月22日 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
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總則 第一條 廣播電視大學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巨觀管理,保證教育質量,促進廣播電視...
國家教委1993年8月17日發布的部門規章,規定了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方針,設定標準,評議審批,管理,變更與調整等。依《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號)廢止。決定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
依《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號)修正。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廢止廢止1998年3月16日教育部發布的《...
廢止依據 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8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2015年11月10日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廢止1991年8月2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公安部令第17號)...
廢止信息編輯 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0號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
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廢止2001年6月7日教育部發布的《中國小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11號)。辦法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1996年3月9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6號公布 根據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小內容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
廢止依據 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8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2015年11月10日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 12 號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已於2002年6月25日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修訂信息 根據教育部2010年12...
廢止信息 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8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2015年11月10日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2015年11月10日 教育部決定 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一、對下列規章中引用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名稱修改或者廢止、失效的規定作出修改:1.將《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教基〔1994〕19號)第十三條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30號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 袁貴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本規定第十二條已根據2010年12月23日教育部30號令《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改。原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承擔中國小校長培訓任務的機構要進行資格認定。普通師範院校、教師進修院校、有條件...
依據《教育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8號),《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教學〔1993〕12 號)已廢止,不再施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