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網站建設的意見

為使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班]、職業高級中學,下同)的學生按時使用上國家規劃教材,以保證職 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質量和規格要求,促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事業的 發展,必須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網站(以下簡稱省級網站)的建設進行規範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網站建設的意見
  • 文號:教職成司[2000]41號
  • 時間: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職成司[200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現對加強省級網站的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省級網站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法令,貫徹國家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堅持在注重社會效益的同時,提高經濟效益。增強服務意識,及時、準確地作好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工作。
省級網站要嚴格遵照網路運行規則運營,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搞好教材的信息傳遞、征訂、供應等服務工作,自覺維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網路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省級網站建立條件
1、省級網站應建立在由省(區、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育系統內的有關單位(個體經營者除外),也可獨立設定。
2、省級網站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新聞出版部門頒發的圖書(音帶、像帶、光碟)經營許可證等合法經營的各種證件。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省級網站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業務素質、懂經營、會管理,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級以上相應技術職務的專職站長。同時應配備相應數量的會計、出納人員及計算機、倉庫等管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熟悉業務;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財務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
4、省級網站必須建有一定面積的樣書室和辦公室。辦公設備要齊全,配有交通運輸工具、電話、傳真機、印表機及聯網計算機;具有固定的、能滿足儲運教學用書需要的倉儲、運輸場地。
5、省級網站必須建立能保證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財務、服務等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獎懲制度、考核制度等。
6、省級網站經費來源堅持以教材養教材、自收自支的原則。
三、省級網站建立的審批程式和評估驗收
(一) 新建省級網站的審批程式
1、新建省級網站須經過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建立網站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批准。
2、經批准建立的省級網站如有變更或停辦.網站須在結清所有未了事宜後,報經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再進行調整。
3、每個省(區、市)原則上可批准設定1個省級網站,並保持相對穩定。
(二)對原有省級網站的評估驗收
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原有省級網站要按照建站條件進行評估驗收,合格的省級網站可批准繼續開展工作。不合格的省級網站應限期完善條件、調整整頓,再經驗收合格後,可批准開展工作,對評估驗收仍不合格的網站,取消其辦站資格。
四、省級網站職責
l、負責教材信息傳遞工作。匯總中等職業學校所報教材訂數,並報送職教教材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準確、保質保量地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髮送教學用書,確保學生開課有教材。
2、負責催收教材款,按時與出版基地結清年度教材款。
3、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報表和工作總結;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反映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在發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隨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省級網站的管理監督
(一)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對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信息服務網路進行巨觀管理。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省級網站行使的管理、監督職責是:
l、及時向省級網站傳達國家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的方針、政策,使其執行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2、制定加強、促進省級網站各項工作開展的有關規定和意見;開展網站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
3、每年對省級網站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召開網站工作會,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職教教材發展服務中心對省級網站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有關事務。搞好服務工作。
六、獎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遵守法規、信息傳遞、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回收書款等情況制定獎懲意見。
七、其他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意見,並在執行過程中,及時向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材建設工作,以推動教材信息服務工作健康地發展。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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