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

幹部培訓的通知

教發廳[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的通知
  • :充分認識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的重要意義
  • :總體要求
  • :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
簡介,詳情,

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面提升地方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幹部的能力和水平,管好、用好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更好地促進教育改革發展,現就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充分認識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的重要意義
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是當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首先,隨著教育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4%目標的實現,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的數量、體量和覆蓋面大幅擴大,統籌教育改革發展與基本建設,管好用好學校建設投入、提高投資效益,迫切需要提升教育基本建設的管理水平。第二,落實各項學校建設標準,實現各級各類學校科學布局,提升校園規劃和教育建築設計水平,規範教育建設項目管理程式,迫切需要建設一支業務精良的教育基建管理隊伍。第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必須切實加強教育基建管理幹部的廉政教育,築起預防職務犯罪的堅強防線,打造一支廉潔自律的教育基建管理隊伍。
教育基建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工作,國家對基本建設管理有嚴格的要求,教育基本建設又有其特殊的規律,加強教育基本建設管理能力建設,必須從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管理隊伍的要求出發,完善專業化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專業化教育培訓制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面向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幹部,以提升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養和反腐倡廉教育為重點,完善培訓工作機制,構建專業化培訓體系,為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水平、支撐和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推動教育基建管理培訓的專業化、制度化、規範化、流程化。
(二)基本原則。
——按需培訓,訓用結合。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結合實際工作的需要,通過系統培訓、自我教育、典型宣傳等多種方式,將培訓工作與運用理論指導學校建設規劃工作的實踐結合起來。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根據教育基本建設改革發展的要求,重點加強省級教育部門指導教育基本建設規劃和實施的能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以上學校布局規劃、項目投資建設規劃、工程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加強工程實施各環節的廉政教育。
——改革創新,完善制度。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教育改革發展核心任務的要求出發,密切關注和跟蹤學校基本建設規劃的新形勢,不斷更新教育培訓內容,探索建立能力建設與崗位要求相掛鈎的制度。
(三)總體目標。“十二五”期間,教育基本建設各項制度更加完善,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的素質顯著提高,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以上學校基建分管領導和管理幹部都能接受至少一次系統培訓。三年內,完成對有中央投資項目的縣市及院校的基建管理幹部輪訓。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專門化培訓機構和高素質的培訓師資隊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培訓機制更加完善。建立上崗培訓制度,逐步推行教育基建管理幹部持證上崗制度,指導和推動學校建設規劃工作實踐的能力顯著提升。
三、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
(一)培訓對象。
1.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基建管理幹部。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基本建設的領導同志、基建部門負責人、基建管理專職幹部。
2.高等學校和中職學校基建管理幹部,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分管校長、基建部門負責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分管校長、基建部門負責人。
3.基建財務和項目管理等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培訓內容。
1.基本政策:教育改革發展巨觀政策,“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形勢,教育基本建設規劃與管理的政策思路,中央預算內教育投資項目的總體要求等。
2.業務知識:學校建設標準與規範,教育基本建設法律法規,中央投資教育項目規劃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校園規劃與設計,教育建築新技術推廣套用等。
3.廉政建設:國家對預防職務犯罪的總體要求,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基建工程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教育,學校建設領域典型案例等。
(三)培訓方式。
1.專題培訓班。開設短期專題培訓班,組織相關領域高水平師資,集中進行基本政策、業務知識和廉政建設等內容的培訓。
2.網路學習。開通網上學習專欄,開設網路課程和網路資源,為全體教育基建管理和技術人員提供便利的學習環境。
3.日常教育。加強日常工作中相關知識、能力、要求的培訓和教育,推動教育基本建設管理能力提升工作長期化、常態化。
四、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負責制定全國範圍的培訓工作總體方案和培訓規程。各地要高度重視培訓工作,把教育基本建設管理幹部培訓納入系統幹部培訓規劃,按照年度培訓計畫統籌安排好培訓工作和本職工作,選派相關人員參加培訓,並予以經費保障。
(二)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提高基建培訓專業化程度,建立專業化的培訓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選擇其他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組織高水平師資,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聘請相關部委司局負責同志、有關科研機構和行業組織專家、規劃建築設計院所設計師培訓授課。
(三)完善培訓工作的溝通協調機制。教育部負責培訓工作的政策協調、業務指導、質量監控和信息服務工作,對地方組織開展的培訓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地要認真編制並切實落實培訓計畫,及時交流反饋培訓需求、培訓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共同促進教育基建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有序進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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