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關於確定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的通知

教高函[2007]1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有關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7年度立項建設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07]47號)精神,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教育部、財政部確定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42所高等職業院校(名單見附屬檔案一)為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期為3年。為保證立項建設單位建設方案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財政部關於確定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的通知
  • 部門:教育部財政部
  • 時間:2007年
  • 建設時間:項目建設期為3年
簡介,內容,

簡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7年度立項建設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07]47號)精神,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教育部、財政部確定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42所高等職業院校(名單見附屬檔案一)為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期為3年。

內容

為保證立項建設單位建設方案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院校舉辦方,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單獨招生試點、專業設定等相關政策,促進立項建設單位加強教育教學改革和內涵建設,以引導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二、各地教育、財政部門和院校舉辦方要按職責劃分對立項建設單位進行重點支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中央直屬部門和民辦院校董事會除要履行其申報時承諾的專項資金外,還要加大對其所屬項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確保“十一五”末立項建設單位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
三、各地要嚴格遵守《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2號)有關規定,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立項建設單位重點建設專業改善教學實驗實訓條件,開展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培養,進行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等工作。中央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專職人員引進等方面。
四、各地教育、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應根據中央財政確定支持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會同立項建設單位及其舉辦方調整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並制訂和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切實履行《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對立項建設單位所承諾的政策及資金支持責任。
五、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修訂後的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進行論證(專家組應由教育、財政和相關行業企業專家組成,人數不少於7人,其中省外專家不少於4人)。通過論證後,立項建設單位按照調整後的建設方案和資金預算填寫《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任務書》(見附屬檔案三,以下簡稱《任務書》可從教育部網站下載,網址:),並務必於2007年11月15日前將調整後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式20份)及電子文稿一併報(發)送至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新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經教育部、財政部批覆後,各立項建設單位方可正式啟動項目建設工作。批覆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將在教育部網站上公布。
六、各地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進度的檢查,加強協調、溝通,及時將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反饋給教育部和財政部。教育部和財政部將按照《任務書》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逐年考核、適時調整,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將取消其立項資格、終止支持,並在規定時間內不再接受其項目申請。
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地址:
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轉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一、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及其重點建設專業表
二、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表(各地分送)(略)
三、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任務書
教育部  財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

1.
2007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及其重點建設專業表.doc
2.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任務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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