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08]1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八年六月四日
通知介紹,建設重點,申報條件,工作程式,申報要求,

通知介紹

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示範高職)建設計畫2008年度立項建設單位申報評審等工作。為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建設重點

(一)院校綜合建設
示範高職建設要以提高學校綜合實力為目標。在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和機制創新上起到模範帶動作用;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建設、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上成為改革的先鋒;在招生、就業和實踐環節上樹立起管理的示範。
(二)重點專業建設
示範高職建設院校要以專業建設為龍頭,深入開展校企合作,加強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確保學生有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工作經歷,加強對頂崗實習組織實施的過程管理,實現頂崗實習與工作過程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加強“雙師”結構和“雙師”素質的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在逐步形成由行業企業一線技術人員兼職講授實踐技能課程機制的同時,更加重視提高專任教師的綜合職業素養與實踐教學能力,並且按照開放性和職業性的內在要求,積極探索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社會服務能力建設
示範高職建設院校要主動開展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對口支援與交流,積極為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企業合作進行項目開發和技術革新,使企業和社會在分享學校資源優勢的同時,參與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使學校在校企合作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條件

推薦院校應為獨立設定的全日制高職高專院校,有三屆以上普通高職高專畢業生,面向地區支柱產業,堅持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和辦學定位,具有鮮明的高等職業教育特色、良好的發展條件和較強的發展潛力,達到領導能力領先、綜合水平領先、教育教學改革領先、專業建設領先、社會服務領先的入選條件(預審參考標準見附屬檔案一)。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院校舉辦方要通過完善政策、健全組織機構和相應保障措施,支持推薦院校建設工作。特別是對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應達到建設計畫的要求,列入年度預算,能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工作程式

工作程式包括預審、論證、限額推薦、評審、公示和公布結果六個環節,按《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2號)具體執行。

申報要求

2008年度示範高職建設將繼續以裝備製造業、高技術產業及能源與化工等(二產類)為主,兼顧農業生產、農業技術(一產類)和製造類相關服務業(三產類);適當向環保、旅遊、司法等2006、2007年度涉及較少的產業領域傾斜;對2006、2007年度涉及較多的交通運輸類以及財經類相關領域,原則上不再考慮。各地要按照《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資格審查,推薦特色鮮明、改革成績突出、建設基礎好、符合區域產業規劃的高職院校參評。
(一)名額分配
示範高職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申報採取限額申報的方式。申報名額由基本名額和調劑名額組成(附屬檔案三),原則上各地至少有1個推薦名額。
1. 基本名額。以各地高等職業教育現有規模為依據確定。各地基本推薦名額為1~2所;其中,獨立設定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在校生數高於15萬人的地區,可推薦2所。數字計算以2007年教育部統計數據為準。
2. 調劑名額。
(1)所在地區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社會認可度高,當地對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近三年全省高職高專首次平均就業率(截至每年9月1日的就業率統計值)持續保持在80%以上(以教育部統計數據為準)的地區可增加1個推薦名額。
(2)根據對2006年度立項的28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的績效考核情況,地方承諾示範院校建設的專項資金或支持政策未按計畫到位的地區,減少1個推薦名額。
(二)申報材料
1.各地推薦院校名單及排序(2份);
2.(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1份);
3.(地方)“十一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1份);
4.(地方)“十一五”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計畫(1份)
5.院校“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1份);
6.《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25份);
7.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方案(1份);
8.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1份);
9.院校簡介並附5分鐘光碟(25份);
10. 院校2007年招生簡章(25份)。
請各地教育行政和財政部門將以上材料聯合報至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其中,材料1以正式公文形式於6月24日前報至,其餘材料於6月27日~28日報至。另外,材料2~8除以紙質形式上報外,還請將電子文檔發至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的電子信箱。
各被推薦學校必須於6月25日前,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至本校網站,設定訪問許可權,同時,將網址、登錄名和密碼發至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電子信箱並電話確認。
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職高專教育處。
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電話:略
本檔案所有文字資料及表格可登錄教育部網和中國高職高專教育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專欄”瀏覽並下載。
附屬檔案:一、2008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推薦院校預審標準
二、2008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
三、2008年度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分省推薦名額表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屬檔案
1.
2008示範校申報通知——附屬檔案一(預審標準).doc
2.
2008示範校申報通知——附屬檔案二(推薦書).doc
3.
2008示範校申報通知——附屬檔案三(各省限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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