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
一、積極推進高校出版社的體制改革工作
1.高校出版社
體制改革是全國出版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高等學校要增強改革的自覺性,堅定不移,積極穩妥,合法有序,務求實效地推進出版社的體制改革。要通過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高校出版體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出版社的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符合教育規律、出版規律和市場規律的運行模式,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和所屬出版社兩方面的積極性,大膽探索,兼顧各方,穩步推進,以體制改革為契機,促進高校出版社的更大發展。
二、明確高等學校對轉制出版社的職責
2.高等學校要切實履行主辦單位職責。高校出版社轉制為企業後,仍由所在高等學校主辦。高等學校要認真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加強對所屬出版社的領導,保證其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堅持正確的辦社方向,堅持為教學科研服務,為發展科技、
經濟、文化服務的辦社宗旨;要指導所屬出版社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對出版物選題的管理和出版物內容的審核把關,並建立相應的問責制度。
3.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所屬出版社國有資產的監控和管理。學校或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是高校出版社的出資人,要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學校要明確資產管理委員會、資產公司和出版社經營班子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凡是涉及 “三重一大”等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必須依照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由資產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
4.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所屬出版社領導班子的建設。高校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仍應由學校組織部門根據幹部考核、聘任的許可權和程式,充分考慮高校出版社的特點和要求選定,按照企業聘任經營者的程式進行聘任。學校應選拔政治責任心強,思想素質高,熟悉出版工作,遵紀守法,善經營、會管理的人擔任高校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並保持相對穩定。學校應依照國家出版管理的有關規定、資產經營責任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對高校出版社主要負責人的任用、考核和激勵辦法,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三、規範高校出版社的轉制工作
5.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是高校出版社轉制過程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和評估、審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清產核資結果上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6.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清產核資結果批覆後,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以取得企業資產的產權登記證明檔案。
7.依法組建獨立法人的出版企業。高校出版社應以通過產權登記的國有資產作為企業法人資產,註冊國有獨資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
8.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轉制後的高校出版社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高校出版社依法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按照《公司法》行使其職權。
9.建立適應企業運行的幹部管理制度。高校出版社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學校選定,通過資產公司委派。高校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由學校組織部門向出版社董事會提出任職建議,由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出版社主要負責人提名,通過相應的幹部任前考核程式後,由董事會聘任。
10.制定和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高校出版社轉企後,要按照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制定公司《章程》;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稅收、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等一整套內部管理制度;對企業的投資、借貸、擔保、大額資金調用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許可權和程式,要有明確的規定,以規避企業的經營風險。
四、妥善解決出版社轉制中的相關問題
11.做好人員安置工作。高校出版社員工是高校出版社的重要資源和財富,要處理好轉企改制中人員的安置問題。高校出版社的事業編制人員,應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由各高等學校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決人員安置問題。
12.合理確定上交利潤的比例,保證出資人的投資回報。高校出版社的出資人,有權依法獲得投資收益。出資人應根據出版社的規模、效益以及企業長遠發展所需的資金、積累等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投資回報。
13.高校出版社要繼續為學科發展和學術繁榮做貢獻。高等學校的學術、人才優勢和社會影響力,是高校出版社穩定發展的基礎和依託,高校出版社轉制後,應當繼續為學校的學科發展和學術繁榮做貢獻。
五、制定和落實優惠政策
14.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105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企業的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等檔案要求,試點單位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等政策。
15.優先配置出版資源。新聞出版總署對試點出版社,在配置書號、調整出版範圍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其重大出版工程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其聯合、重組、併購和跨地區經營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於成功實施轉制的出版社,可以增加其在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中的權重。
16.考慮到高等學校的公益性以及高校出版社為教學科研服務的特點,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積極爭取免除高校出版企業的所得稅或適當降低所得稅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