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發文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教育部、 國家計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教育廳(教委)、計委、物價局:
為督促各地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國小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及其9個配套檔案(以下簡稱“檔案”),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三局、國家計委、新聞出版總署於2001年底聯合對部分地區進行了一次專項督查。從督查的情況來看,檔案下發後,各地領導重視,措施有力,使中國小教材價格普遍下降,經濟適用型教材得到進一步推廣,學生家長經濟負擔有所減輕。但是也發現,有的地方將教輔材料直接編入省級《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有的新華書店和教育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直接向學校傳送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有的學校組織學生統一訂購教輔材料等違反“檔案”規定的現象。這些問題必須切實糾正。現將有關意見和要求通知如下:
內容主體
一、加強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各省級新聞出版、教育行政部門要在2002年7月1日前,將全部“檔案”印發到轄區各級出版、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以及教材編寫、出版、發行等基層單位。要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正確理解降低教材價格、改革教材管理體制、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等各項政策規定及其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堅決糾正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錯誤行為。從2003年春季開始,教輔材料一律不準編入《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訂購、中國小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發行部門不得向學校征訂或隨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新聞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國小教輔材料的出版、發行、征訂、選用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三、建立《中國小教學用書征訂目錄》的公示、備案和審查制度。從2003年春季開始,各省(區、市)教材發行部門要將每季發給學校的《中國小教學用書征訂目錄》在當地省級報紙上刊登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各地新聞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目錄下達之日起15日內,將發給學校的全部征訂目錄(含推薦目錄)分別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備案。
四、嚴格執行中國小教材價格管理規定,教材出版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選用紙張,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正文、封面、插頁定價標準,制定教材零售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各學期教材零售價格後,應報國家計委(價格司)備案;省級出版部門應同時將《中國小教材價格統計表》(附後)報新聞出版總署計畫財務司。對違反教材價格管理規定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強檢查和監督。各級教育、新聞出版、價格等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教材出版、發行、定價、教輔材料管理和推廣使用經濟適用型教材等工作,要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各種形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舉報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嚴重的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曝光。
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國家計委將不定期對各地落實“檔案”的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檢查結果向全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