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等 新出聯[2006]8號 2006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物價局、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財政廳、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物價局、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
近年來,一些地區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培訓費、宣傳費等各種名義,向教材出版、發行單位違規收取市場準入性質的費用,增加了學生家長負擔,導致腐敗,助長了教材出版、發行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地方保護現象也有所抬頭,社會反響強烈。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9號)和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重點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教材出版發行環節中收受回扣等商業賄賂問題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教材市場秩序,降低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成本費用,減輕中小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現就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環節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嚴禁在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0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