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代表大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指中國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和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組織形式。1980年開始試行。任務: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方針,遵守國家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加強全校教職工之間的團結,支持校長工作,辦好學校。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構成既要有代表性,又要充分體現學校工作的特點,教師代表一般約占 60%。

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就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學校規章制度、教職工獎懲等事項,由校長頒布施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職權,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的工作,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費管理和使用等事項。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學校工會為其工作機構,負責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情況,完成大會交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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