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基督教崇拜儀式中的音樂。
早期
保羅在其書信中提到:“當用詩章、頌詞、
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可見使徒時代的教會已普遍套用音樂。由於早期基督教受希臘文化影響很深,其音樂當是糅和了希伯來音樂與希臘音樂的特點。
2世紀後
基督教傳至
地中海周圍大部分地區,受到
羅馬文化的影響,形成以頌調為主要形式的禮儀歌唱音樂。早期教會音樂大都起源於東方,主要有
阿美尼亞、
拜占庭、科普特和敘利亞四大禮儀頌調,其中以敘利亞頌調為代表。敘利亞教會的伊法蓮採用民間流行曲調,創製
聖歌──頌調,並親自指導吟唱。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引進敘利亞唱答式頌調,創作聖禮頌調,從而確立了適應崇拜禮儀需要的
聖樂體系。他還創辦學校專門培養頌調作家,為西方教會頌調之始。後凡與其古詩風格和格律相仿的頌調均被稱作安布羅斯頌調。
中世紀
6世紀,
教皇格列高利一世改進教會音樂,主持編訂《格列高利頌歌譜》,形成音調簡樸優美的格列高利頌調,至今繼續通過於天主教會彌撒儀式中,成為天主教會音樂的典範。安布羅斯頌調與格列高利頌調在歐洲和小亞細亞流行達千餘年,影響彌深。西方教會的四大禮儀音樂除以上兩種頌調外,還有流行於西班牙的摩薩拉伯頌調(於11世紀被禁)和流行於法國的加利亞頌調(8世紀後衰落)。自格列高利頌調問世以後,教會對主禮神父在舉行聖禮時所唱的經文及禮文、
唱詩班的唱答均有詳細規定。
隨著
羅馬教會在基督教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其他地方性頌調也逐漸為格列高利頌調所取代。格列高利頌調這一名稱在9世紀時已廣泛流傳,12~13世紀又獲平調之稱,並泛指所有古代東西方頌調。這種頌調為吟誦式
頌歌,
單音無伴奏,音調簡單,無
和聲,不劃分小節,節奏自由,依歌詞字音的長短唱出節拍;歌詞用拉丁文,系散文形式,無韻,一般直接選自《詩篇》。聖禮中的頌歌由教士或指定人員組成的男聲唱詩班齊聲合唱;會眾唱詩受限制。東方教會通用的
拜占庭頌調與格列高利頌調有許多相似之處,不同在於後者的歌詞以經文為主,用拉丁文,前者多用希臘文詩歌,優美和諧,其音樂也比西方頌調華麗。拜占庭頌調在音樂與詩歌方面均有所創新,但也只供教士吟唱,會眾不參加唱詩。
10世紀出現
復調音樂。最早者是多聲部重唱或合唱,後出現
無伴奏合唱讚美詩,至16世紀發展到頂峰。中世紀教堂音樂有以下幾種形式:
經文歌,為
單音無伴奏齊唱;
彌撒曲,包括《求主憐憫頌》、《榮耀頌》、《信經頌》、《三聖文》、《上帝羔羊頌》5個樂章, 是羅馬天主教會唯一的大型禮儀音樂(信奉新教的
巴赫於1733年創作的《b 小調彌撒曲》被認為是同類音樂中最傑出的作品);讚美詩為
復調分節歌曲,用拉丁文;合唱讚美詩,為四聲部合唱
聖歌,流行於德國路德宗教會,用德文。中世紀後期最有代表性的教會音樂家為帕萊斯特里那。他創作了大量
無伴奏合唱曲,包括彌撒曲93部,經文歌260 余首。其作品追求莊嚴肅穆的宗教氣氛,被認為是最理想的禮儀音樂,在天主教會影響極大。
宗教改革時期
16世紀宗教改革對教會音樂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新教提倡信眾用民族語言唱
讚美詩,使教堂音樂從1000多年來由教士獨占的傳統中解放出來,並且擺脫了拉丁音樂的戒律,使會眾唱詩在崇拜儀式中占重要地位,婦女也能參加唱詩。宗教改革以前,德國已經產生了民間宗教歌曲,但當時天主教會禁止在教堂內唱這類歌曲。
馬丁·路德吸收民間宗教歌曲,注入新的精神,自寫歌詞,自譜曲調,為新教的讚美詩奠定了基礎。他所創作的《上主是我堅固保障》一歌曾被詩人
海涅譽為“宗教改革的《
馬賽曲》”。
1524年德國作曲家
瓦爾特出版第一部德文新教合唱讚美詩集。德國的合唱讚美詩大量吸收民間曲調,旋律樸素優美,採用
分節歌的形式,無伴奏或用
管風琴伴奏,在17、18世紀的德國音樂中占有重要地位。
巴赫一生共創作了 400餘首合唱
讚美詩。 加爾文宗排斥一切天主教殘餘影響,強調以聖經為中心,反對拉丁頌調,提倡唱《詩篇》,由音樂家配曲。英國國教會在拉丁頌調的基礎上產生了安立甘頌調。
17世紀
西歐新教音樂家受義大利歌劇影響,發展了
清唱劇與神曲的形式,題材多取自聖經。其名作如
亨德爾的《彌賽亞》、
海頓的《創世記》、
貝多芬的《橄欖山上的基督》、
孟德爾頌的《以利亞》等。以耶穌受難為題的神曲稱
受難曲,其名作有
巴赫的《聖馬太受難曲》。
近代
近代新教教會宗派林立,各有自己的
聖樂,對音樂在崇拜中的作用,見解亦不盡相同,甚至有主張擯棄音樂的。大多數宗派採用
讚美詩,歌詞用民族語言,多節,有韻、曲調簡易,便於會眾齊唱,有時配以四部
和聲,用風琴等樂器伴奏。衛斯理宗創始人衛斯理兄弟創作有數千首,被新教各派廣泛採用。吸收
美國黑人靈歌及其他
民族音樂素材創作的民族化讚美詩,也逐漸發展。教堂音樂受不同地區文化特點的影響,帶有明顯的時代和地方特色。如19世紀隨著奮興運動而興起於美國的福音
聖歌,就是宗教內容的民歌,其音樂語彙接近流行音樂。
樂器與器樂
早期基督教提倡苦修主義,視一切樂器為世俗化的象徵,故樂器及器樂長期被視為教會音樂的禁區,發展極為緩慢。如風琴本為
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的產物,這兩種文化衰落以後,風琴在中東得到發展,後又傳回西方。早在6世紀,西方教堂已有風琴, 直到12世紀方正式用於彌撒。當時著名大教堂均有大型
管風琴,14世紀出現可移動的小型風琴,供
唱詩班伴奏之用,故有唱詩班風琴之稱。
18世紀,管風琴幾乎遍及歐洲較大的教堂。現代更發展了電風琴、電子風琴、合成風琴等,但目前尚不能取代管風琴在教會崇拜儀式中的地位。器樂在
巴洛克時期(1575~1750,以格調華彩複雜為特點)有較大發展,主要為非禮儀性的宗教集會之用。教堂器樂有禮拜儀式開始前的序樂、禮後的殿樂、婚禮音樂、獻堂和慶典音樂、
安魂曲等。
特點總結
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音樂主要有兩個特點:一個是旋律簡單,那是為了便於傳播;另一個是合唱的
和聲編配基本上都是三度或六度的不完全諧和
音程,這種編配所產生的聲音效果特別和諧,在人的聽覺器官中可以獲得一種“共顫”的奇特效果。所以教堂音樂不是那種震撼性的音樂,而是一種滲透性的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