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經信局

敘永縣經信局是敘永縣政府直屬機構之一。敘永縣經信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經信局
  • 地點:敘永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主要職能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格淋諒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擬訂,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擬訂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巴整剃邀最佳化禁邀辨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估試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大產業培育和組織推進工作;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和省、市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擬訂全縣工業重大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殃櫻諒定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和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墓企永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品牌戰略。
(六)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擬訂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的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協調煤炭供需平衡;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集中供熱發展規劃,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承擔相關工作;負責菸草專賣管理、鹽業生產和市場流通行業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經濟的發展,負責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工、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想店牛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一)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縣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負責專用網路、公共平台的規劃與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上報市級以上信息化產品生產基地,推進壯大產業集群,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五)承擔全縣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有關事宜。
(十六)負責協調推進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全縣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八)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金湖”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承擔相關工作;負責菸草專賣管理、鹽業生產和市場流通行業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經濟的發展,負責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工、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一)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縣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負責專用網路、公共平台的規劃與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上報市級以上信息化產品生產基地,推進壯大產業集群,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五)承擔全縣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有關事宜。
(十六)負責協調推進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全縣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八)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金湖”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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