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農業局

敘永縣農業局

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投資和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管理、農業綜合執法、農業技術推廣職責,推進農業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農業局
  • 地點:敘永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主要職責:共十八條
基本職能,主要職責,

基本職能

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投資和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管理、農業綜合執法、農業技術推廣職責,推進農業事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相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有關種植業、養殖業方面的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動物及產品的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的管理;依法實施種畜禽、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和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拖拉機的安全監理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內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種質資源的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烤菸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協調烤菸生產發展相關部門的合力行動,指導烤菸生產沿著科學技術推廣軌道穩步前進。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承擔經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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