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效益審計報告
撰寫效益審計報告突出五個特點
效益審計報告是
審計機關集中體現審計結果、反映
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一種書面檔案,是效益審計項目成果的體現。撰寫效益審計報告重點突出五個特點:
第一,體現效益審計
評價標準的重要性。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是效益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在效益審計中判斷是非、衡量和評價效益高低優劣的準繩,是進行效益評價的重要依據。在
審計報告中,評價效益的
標準和結論以及支持結論的依據,必須一一列出。針對每一項問題,可以先指明所依據的審計評價標準,再指出問題所在,進而對比說明得出評價結果。
第二,注重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有助於找到問題之癥結,進而提出針對性強的
審計建議。在報告中應明確某一個審計結果的成因,因為這些成因是形成審計建議的基礎。
第三,針對不同評價內容選用
定量分析及
定性分析方法描述,儘量引用已獲得的
指標數據證明結論。為避免報告中的
審計結論及評價空泛,對可以定量分析的內容儘量引入指標數據予以說明,使得出的審計結論客觀且說服力強。而對於
社會效益評價等內容則採取以定性分析為主,結合
相關評價指標分析為輔的方法進行描述。
第四,在問題的陳述方式上靈活多樣,運用圖表結合等方式,使審計結果更為直觀。為說明某一結論,可以引用易於解釋和直觀生動的表格、分析圖表、圖片等,如將實際數與標準並列比較,顯示其差額或差異率,也可以用更直觀的
圖表法來增進文字、數字的傳達能力;此外,還可以使用照片用於說明某些特定問題,便於閱讀者理解。
第五,注重審計報告的建設性,提出客觀、合理、可行性強的審計建議。效益審計的價值在於其建設性。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是效益審計項目的核心內容之一。在判明原因的基礎上進行深入分析,從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
管理效益、改進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議。
確立我國效益審計報告框架需要考慮的因素
確立我國效益審計報告框架
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效益審計的特點
效益審計有雙重職能,一方面,效益審計提供了公共
資源管理質量方面的信息和
保證;另一方面,促進
公共部門的
管理人員明確和提高管理水平。雖然不同審計組織對上述兩個
職能的側重點不同,但不可否認,效益審計與常規的
財務審計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比如,效益審計運用
財務和非財務數據去評價資源管理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是僅僅對財務狀況和對規則的遵循程度發表意見;效益審計要對政府部門是否達到了
權力機關制定的目標要求進行評論;效益審計要對政府部門提高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提出一般建議等等。
(二)我國政府審計的特點
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的
政府審計不同的是,我國審計機關是政府內部的組成部門,是具有處理處罰權的
行政機關。審計機關開展的
審計監督是政府的內部
行政監督。當前,被審計事項中還存在不少違法違規問題,社會對審計機關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的期望還很高,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在開展的任何審計工作中,都不可能忽視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開展效益審計和開展其他審計業務一樣,審計人員在
審計過程中要對違法違規問題始終保持應有的
職業謹慎,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別情況進行處理:需要進行處理處罰的,通過下達審計決定進行處理處罰;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
法律責任的,就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我國有關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
我國已經頒布的有關審計報告的國家審計準則有《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審計機關報告編審準則》、《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其中《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審計機關報告編審準則》對審計報告的編審程式、內容和格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還規定了“對效益性的評價,審計機關應當首先就被審計單位
經濟活動所產生效益的實際情況作出說明,同時應當揭示與有關評價標準進行對照的結果。……評價時應當對有關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和具體內容作出說明”。2004年初,審計署發布了
質量控制暫行辦法,對審計報告的格式進行了重新規定,但對基本內容的要求沒有大的變化。
國外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
國外一些國家的政府審計在探索效益審計實踐方面,總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他們的
審計準則或者效益審計手冊中都對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和內容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這些可以為我們確定我國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提供一些參考。
例如,澳大利亞審計署效益審計手冊中提出,效益審計報告必須包括的內容有:(1)聲明審計是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做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實施了審計師認為必要的
測試和程式;(2)在少有的偏離了必要的原則和程式的例外情況下,報告中應指明未能遵循的原則和程式,以及不遵循的理由;(3)對
審計範圍和目標的描述,以及受到的限制;(4)審計評價標準的確定;(5)表達
審計師的意見。效益審計報告的
結構,按照順序依次是:標題頁和呈送信;內容目錄;縮寫詞語列表(一般一頁);摘要和建議;審計發現和結論;附錄(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索引等等。
再比如,美國審計總署2003年版的政府審計準則對
績效審計報告的內容作出了規定,“審計報告應該包括審計的目標、範圍和重點;審計的結果,包括審計發現、結論和建議;對政府審計準則遵循情況的說明;負責官員的看法;特別規定的和保密
信息的說明。”
通過這些國家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要求以及一些效益審計報告的
實例,我們發現,除了內容排列的順序和詳略程度不同之外,大多數國家政府審計的效益審計報告在內容上幾乎沒有大的差別,都包括:摘要;審計的範圍、目標;對審計準則遵循情況的說明;審計發現的事實、結論和建議;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等。
關於我國效益審計報告框架的建議
綜合考慮上述各個方面,建議我國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包括如下內容:
(一)內容摘要
內容摘要是效益審計報告的第一道門。一般來說,效益審計報告都不會很短,考慮到審計報告讀者的
需求不同,有必要在審計報告的前面專門編寫一份報告的內容摘要,便於讀者通過閱讀摘要,了解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並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繼續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因此內容摘要是非常重要的。
(二)被審計事項的背景
包括被審計事項或單位的基本情況,
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目的是使讀者對被審計事項有一個清晰的理解。
(三)審計項目實施情況
這部分主要是用於向讀者說明審計的範圍和性質,便於讀者利用報告內容,並進行判斷。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該項審計的依據,比如法律法規的要求,人大或政府交辦的事項,或者其他選項的理由;
2.該項審計的目標、範圍和方式、方法,以及審計起訖時間等;
3.審計準則的遵循情況,如果沒有遵循準則,應該說明理由,目的是讓讀者相信審計報告的
質量;
4.明確說明審計方和被審計方的
責任,以便讀者了解審計的性質和局限性,同時避免
審計風險。
(四)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
這部分是針對審計目標,以審計發現的情況為基礎,總括地發表審計意見或得出審計結論。
(五)審計發現的情況
這部分是“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的證明,即說明審計是怎樣得出上述結論的。這部分是所取得證據的匯總結果。通常針對每項具體目標,逐項說明審計發現的支持審計結論的事實和作出的分析。一般來說,這種說明應該包括這樣三個方面的要素:
1.審計發現的事實;
2.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
3.產生的影響。
應該說明的是,這部分不說明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具體事實,只是針對具體審計目標,說明得出“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的根據。
(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這部分是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具體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的逐項列示。包括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
財政收支、
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有關移送處理的決定等等。
(七)建議
由於效益審計的
價值就在於其建設性。因此,效益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是效益審計項目的核心內容之一。此部分內容應該是審計結論和審計發現的情況及分析的邏輯體現,一般應該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來,在內容上與報告中的其他內容相呼應。應該注意,建議不應該太多,但
應該有針對性,可操作,便於檢查和衡量。
(八)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這部分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看法;針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報告的修改情況;審計
組織不同意被審計單位意見的理由。
在被審計單位只是提供了一些口頭意見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該將口頭意見進行整理,並經過被審計單位確認表達是否
準確。許多被審計單位在他們的反饋意見中還包括了針對審計發現的情況,擬採取和已經採取的改正措施,這些都應該一併納入到審計報告中。
將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納入到審計報告中最大的好處在於,可以將被審計單位糾正問題、改進
管理的情況置於
公眾監督之下,便於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積極整改,從而大大提高了審計的效果。
除上述8個方面的內容以外,對於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好的
管理方法或實踐,審計報告中還應單獨對其進行評論和肯定,通過公開的審計報告,將好的做法或經驗進行推廣。因為效益審計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強化管理,提高
績效。把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廣,可以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