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是對經濟效益審計主體行為準則的要求。即對審計機構或職業審計人員業務行為的根本規範。審計標準雖然不具有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必須經常予以遵守,以審計標準來衡量、檢查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所以審計標準也是評價審計工作質量的標準。
構成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由一般標準、實施標準,報告標準三個部分構成。
一般標準
主要是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是審計人員資格條件和執行任務過程中的一般行為準則。
由以下四個標準構成:
①關於審計人員資格條件的標準
②關於審計人員精神獨立性的標準
⑧關於審計人員嚴守秘密的標準
實施標準
是規定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應遵循的方法和必條件的標準。
包括:
①審計計畫的標準
②決定審查範圍的標準
③資料、證據合理根據的標準
④內部控制制度系統評價標準
報告標準
也稱為審計結論標準,指對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報告的要求。它是審計人員對經濟效益審計結果表明意見的手段,也是審計人員承擔責任的手段。因此,審計報告內容要求簡結明了,以明確記載審計人員的責任範圍及表明對被審單位的意見。
包括以下內容:
①記載事項的標準
②表明審計意見的標準
③補充記載的標準
特點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的特點是由經濟效益審計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經濟效益審計結束後,一般都要向被審計單位提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的一般特點是:
(一)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層次性
審計標準的層次越高,適用範圍越廣,就越是抽象概括。諸如在企業內部,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也可分層次。企業中的最高層次標準是綜合概括反映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如資金利稅率、人均創利稅額等。同時,還有反映部門、車間經濟效益的標準,反映班組經濟效益的標準。一般說來,企業的高層次標準多為貨幣計量的價值指標,低層次則以實物計量為多數。
(二)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地區性
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因此,評價各地經濟效益時就不能用同一個標準。審計人員選用審計標準要注意選擇和被審計單位發展水平類似地區的指標作為標準。當然,也不排斥選擇其他地區的個別指標或部分指標作為審計標準。
(三)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時間性
由於經濟、技術在不斷發展,經濟效益會逐步提高,各年評價經濟效益的審計標準也就不同。因此,審計人員作審計判斷、審計結論時,要注意審計標準的時效,不要用已過時的指標來評價今天的經濟效益。
(四)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相關性
只有和審計意見、審計結論密切相關的政策、規定、計畫、指標等才能作為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凡和被審計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無關的政策、規定、計畫、業務定額等都不能作為審計標準。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還有它自己的特點,主要是:
1.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動態性
財經法紀審計標準和財政財務審計標準是相對穩定的。法規、制度雖然也要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變動,但一般說,是比較穩定的。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則變動很快,一般每年都有變化,有時,在一年內,也會因技術進步、管理改善而需將審計標準作相應修改。
2.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先進性
經濟效益審計的目的是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經濟效益。評價經濟效益的標準一定要是先進的,這樣的標準對被審計單位才有鼓勵作用。但是,這個先進標準又是相對於被審計單位而言的,不是高不可攀,而是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
3.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相對性
財政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的標準在全國或一個省區、一個部門一般是同一個標準。經濟效益審計則不然,同一審計標準在另一地區、另一時期,甚至在另一個企業就可能不適合,不同類型企業的審計標準也是不同的。經濟效益指標的相對性要求審計人員選擇、設計對被審計單位具有針對性的指標作為審計標準。
4.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計量性
除經濟方針、政策、經濟法津等定性標準外,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應是可以計量的各種指標、數據,是衡量高低、好壞的尺度。不能計量的籠統口號不能作為評價效益的標準。
5.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可控性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也和被審計單位的努力程度密切相關,是被審計單位應當負責、可以控制的指標。
6.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一定彈性
財務審計是以國家法令、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作為評價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法令、制度、紀律,不能違反,具有強制性。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相比,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這與企事業單位所處的特定環境、條件和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有關。對不同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現程度和開發途徑的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不是一成不變的,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本身也應根據具體審計環境不斷充實和完善。一般說來,經濟效益審計標準不具有強制性,而具有一定彈性。
種類
對經濟效益審計標準進行分類可以使審計人員更好認識審計標準,以便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選用合適的審計標準。人們址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標誌進行分類。主要的分類方法有:
一、按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的性質和用途分類
根據審計標準的性質和用途,可將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分為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兩類。
(一)定性標準它用於評價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判斷經濟效益酌好壞,對經濟效益進行定性評價。
這一類審計標準主要有:
1.國家的經濟方針、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工作的命令、規定。這些檔案、規定,如和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有關的,可以作為評價經濟效益有無、好壞的標準。這些規定,如和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無關,則不能作為評介經濟效益的標準。
例如國家要求產品多出口,多創外匯。被審計單位生產某種產品,如用於出門,消耗多,利潤低,用於內銷,消耗低,利潤高。該廠為了多創外匯,70%的產品出門了,因此帳面利潤不高。審計人員評階時,多出口多創匯的政策規定就可以作為審計標準,對該廠的經濟效益應當給以肯定的評價。又如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被審計單位某項產品利潤率很高,但“三廢”污染嚴重,危害人民健康,該廠雖然取得了高額利潤,審計時應當指出這種“經濟效益”是不合理的,該廠應當抓緊治理“三廢”。
2.經濟規律、經濟理論。
評價經濟效益時,經濟規律和正確的經濟理論可以作為評價經濟效益的定性審計標準。
例如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覘律、價值規律、按勞分配規律、正確處理積累消費比例關係、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係的理論可作為審計標準。
例如對某印刷廠進行經濟效益審計,該企業大量印刷黃色、毒害人民思想的刊物,儘管該廠的利潤很高,也不能認為經濟效益好,因為它不符合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在進行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時,經濟規律,經濟理論是評價經濟效益的重要標準。
(二)定量標準
它用於評價經濟效益的高低,判斷經濟效益的大小。經濟效益審計時大量運用定量標準。這類審計標準有計畫目標、技術經濟定額,業務標準,各種指標和有關的數字。計畫目標是應該達到的指標,如果達不到,一般說明經濟效益不高。各種技術經濟定額和業務標準也是衡量經濟效益的標準。有關的指標數字,如歷史上曾達到的最好水平,以前某一年的指標,兄弟單位的先進水平等常用來作為評價經濟效益高低、多少,進行定量評價的審計標準。這類標準是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標準,因為經濟效益審計,主要應進行效益高低、多少的定量評價,在實際工作中,通常用一系列指標來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高低,這些指標即經濟效益評價指標。
二、按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的適用範圍分類
根據審計標準適用範圍的大小,可將審計標準分為下列七種:
(一)國際標準
指國際上公認,各國都可使用的標準。如國際通用的某些產品的規格、質量標準和某些指標。一般由聯合國所屬機構制訂計算並發布,有些由國際公認的某個權威機構制訂。前者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人均國民生產淨值(NNP)等,後者如衡量船舶性能、質量的英國勞氏船社制汀的標準。
(二)全國標準
可作為全國各省區評價經濟效益的標準。例如人均工農業總產值、人均國民收入等。
(三)部頒標準
例如冶金工業部、機械電子工業部提小的指標,在本部門範圍內可作為審計標準。
(四)地區標準
一個省或某一地區內可用作衡量經濟效益高低的標準。
(五)行業標準
例如行業曾達到的先進水平可作為本行業評價經濟效益的標準。
(六)企業標準
用於評價本企業經濟效益高低的數字,如去年的指標、計畫指標等。
(七)特殊標準
例如用戶提出的要求,設計要求等,有時可作為評價經濟效益的標準。
三、按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的來源分類
根據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是否現存,可分為原有現成標準和現訂的標準兩類。
(一)原有現成標準,一般不需審計人員加工,只簡單計算即可作為評價的標準。
它還可分為外來的和被審單位內部的兩種。前者如同行業已達到的先進水平,主管部門制訂的計畫指標等,後者如企業的計畫業務標準,歷史上曾達到的指標。
(二)現訂的標準,在經濟效益審計中經常發生。由於沒有現成的指標,或現成的指標數據不能充分反映被審單位的經濟效益,就需要設計一些能反映、衡量被審單位經濟效益的指標。這有三種情況,一是由審計人員自己制訂,取得被審單位同意的指標,二是由被審單位現時制定,審計人員使用的指標,三是審計人員和被審單位共同制訂的指標。
經濟效益審計標準除按上述主要分類外,還可按其他標誌進行分類。例如根據審計標準的適用對象,可分為:
1.企業標準。用於衡量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
主要有:
(1)用貨幣計量的價鱸增量表示,如增加的產值、利潤。
(2)用勞動節約量表示,如成本降低額。
(3)用產出的有用成果與消耗(或資源占用)之比表示,如勞動生產率、人均創利稅額、百元產值占用的流動資金等。
2.事業標準。用於衡量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經濟效益的高低。事業單位產出的有用成果是精神產品或提供服務,這種有用成果往往難以用貨幣計量。
評價經濟效益的標準主要有:
(1)價值節約量,如學校培養每名學生的成本降低額,科研項目經費節約額等。
(2)產出的有用成果與消耗(或資源占用)之比。如學校中的師生比。
(3)每單位有用成果的勞動消耗,如學校中平均每學生的培養成本。
3.行政機關標準。用於衡量行政機關效益大小的標準。行政機關的責任是進行領導、管理或提供某種服務。其產出成果一般難以用貨幣計量。
考核行政機關經濟效益的標準主要用勞動節約量、價值節約量、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工作效率等。
確立的原則
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應根據我國現階段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來確定,應從發展社會生產力出發,實事求是地確定不同的標準。
在確立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在確定經濟效益審計標準時,應遵循全面性原則。所謂全面性原則,就是要從由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四環節組成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來考慮,既要考慮巨觀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微觀經濟效益;既要考慮長遠經濟效益,又要考慮近期經濟效益;既要考慮產品價值高低,又要考慮使用價值好壞。總之,要對經濟效益進行全面衡量和評價。
(二)先進合理性原則
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要建立在相對先進的基礎上,才能起到促進作用。相對先進水平要合理、恰當,要從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技術上先進是指適合我國當前情況的適用的先進技術。這樣才具有動員民眾,激勵積極性,挖掘潛力的作用。
(三)綜合性原則
在確定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時,應遵循綜合性原則。所渭綜合性原則,就是要用定量的方法,運用以貨幣反映的價值指標來綜合反映全部使用價值指標。也就是說,既要在質的方面評價經濟效益的好壞,又要在量的方面評價經濟效益的大小。在評價投入產出多和少的過程中,除了運用定性考查外,還要進行定量考查。定量可以用使用價值指標反映,也可以用價值指標反映。運用貨幣反映的價值指標,不但能反映某一資源的利用效率、效果和節約程度,還能綜合地反映各種資源利用最優配置的總體經濟效益。
(四)可比性原則
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的指標設計,應能滿足多方面的要求,並要具備可比性。同時,還要注意將不可比因素轉化為可比因素,儘可能地與國內同行業,甚至與國外同行業的指標相一致,以便找出差距,挖掘潛力。
(五)相關性原則
所選擇的作為審計標準的方針、政策、指標、數字必須和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事項的經濟效益有密切關係,能夠用來衡量評價經濟效益的好壞或多少。與被審計事項無關的方針、政策、指標、數字就不能選為經濟效益審計標準。現訂評價指標時,必須使該指標能反映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事項經濟效益的高低。
(六)統一性原則
在制訂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指標時,要考慮在一定範圍內統一。有的應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有些評價指標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內最好統一。目前還缺乏統一的評價指標。隨著經濟效益審計的開展,各部門、各地區的審計機構有必要在總結審計經驗的基礎上,制訂出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以備各部門、各地區的審計人員選用。
(七)多元化原則
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有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定性標準有巨觀經濟效益與微觀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標準,遠期經濟效益與近期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標準等。定量標準則要建立一個多層次、多方位的技術經濟指標體系。這些指標從性質上看,有收益、消耗、成本和財務成果等指標;從形態上看,有價值指標和使用價值指標;從層次上看,有總指標、單項指標、綜合指標;從內容上看,有投入指標、產出指標。總之,經濟效益評價指標是各種各樣的,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