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包括所有直接影響巨觀經濟效益的因素,主要有巨觀經濟政策的制訂,具體巨觀經濟活動,如國家財政活動、信貸活動、外匯管理、重大固定資產投資和巨觀經濟管理工作。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特彆強調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分析。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審計建議提供巨觀經濟活動的信息,供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巨觀控制和決策使用。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職能主要是經濟評價和信息反饋。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式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全過程,大體應該包括五個階段:
1.選擇審計對象。一般應選擇那些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以及通過經常性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人員對其內部管理情況比較了解的單位作為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
2.審計前的準備階段,包括:蒐集有關檔案資料,了解熟悉有關政策和審計對象的經營情況;擬定詳細的審計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審計重點、範圍、時間、審計人員的組成與分工等。
3.審計的實施階段,即分工進行審查,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填寫工作底稿,做到事實清楚,分析準確。
4.審計處理階段,根據審計底稿,進行綜合分析後編寫審計評價意見書,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肯定成績,指出不足,針對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同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後下達給被審計單位實施。
5.後續審計,即檢查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
進行巨觀經濟效益審計,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法:
1.巨觀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之所以需要這樣做,是因為:(1)從中國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所處的經濟環境看,中國經濟管理體制正處在大變革時期,財務收支活動不規範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所以,巨觀經濟效益審計不能離開合規性審計而孤立進行;(2)被審計單位的巨觀經濟效益好壞,最終要通過財務收支反映出來,只有通過財務收支審計,才能確認被審計單位巨觀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從而使巨觀經濟效益的提高建立在合規合法的基礎之上。
2.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注意從微觀入手,著眼於巨觀調控。一個單位的巨觀經濟效益問題是由這個單位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共同影響的結果。因此,巨觀經濟效益審計要從具體審計中發現巨觀調控方面的問題,如投資規模、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巨觀調控的建議。
3.查閱資料與實地調查相結合。進行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既要注重對賬表等現有資料的檢查分析,又要注意實地調查,通過座談和現場查看,驗證資料反映的情況,找出影響巨觀經濟效益的主要因素,為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4.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審計中需要運用一些數學模型,如動態的投入產出模型、巨觀生產發展函式模型、經濟成長周期模型等。通過較為準確的定量分析,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這樣得出的結論可信性強,套用價值大。
5.巨觀經濟效益審計與行業審計相結合。行業審計的特點是通過對同一行業中全部或部分企業的審計,發現該行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易於找準目標,收到事半功倍的效益,也有利於制定正確的巨觀決策。
6.總量分析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總量分析包括靜態和比較靜態分析,動態分析,實證或規範分析。典型調查,一是根據一定時期國家政策和計畫,選擇具有重大經濟意義並可以廣泛進行對比的少量巨觀經濟效益指標,進行調查研究;二是根據一定時期國家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對巨觀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具有傾向性、典型意義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信息反饋。
7.綜合評價法。目前我國評價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經濟效益時,普遍採用這種方法,既簡便易行,又便於總結經驗。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特點
巨觀經濟效益審計與微觀經濟效益審計相比具有自己的特點。
(1)審計目標不同,主要評價影響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尋求提高巨觀經濟效益的途徑,為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目的是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巨觀經濟效益。
(2)審計對象不同,主要是直接影響巨觀經濟效益帶有全局性的經濟活動及其結果。
(3)標準不同,首先表現在確立評價標準的角度和範圍不同,既要包括直接的投入和產出,又要包括間接的投入和產出,一些費用和收益的劃分也就不同;其次,審計標準的內容不同,較多地使用定性指標。
(4)審計方法不同,更多地使用審計調查、統計分析、投入產出法等巨觀分析的方法。
開展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意義
(1)通過巨觀經濟效益審計信息使政府決策機關提高巨觀決策的科學性,有利於制訂正確的經濟政策;
(2)有利於提高國家財政活動和金融活動的有效性;
(3)有利於發揮重大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
(4)有利於提高巨觀調控的效果,加強巨觀管理;
(5)有利於促使國民經濟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中國巨觀經濟效益審計的起步
中國審計機關是1983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審計監督的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了《審計法》。十年來,審計監督已在《憲法》和《審計法》所規定的主要領域逐步全面展開。
最先開展的是財務收支審計。十餘年來,審計機關在對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機關的財務收支,以及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財政金融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方面取得顯著成績。這種財務收支審計,主要是“合規”審計,即關於財務收支是否合乎國家財經法紀的審計。據不完全統計,從1983年9月設立審計機關,到1993年6月底,全國被審計的單位共有150多萬個(次)。通過查處違反財經法紀問題,上繳財政228億元,減少財政撥款和補貼、追還被挪用的專項資金、節省建設投資181億元,共為國家增收節支409億元。同時,在審計中還查出萬元以上貪污案件1300多起,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有5600多人。嚴格說來,這類財務收支審計,還屬於微觀審計的範疇。從1992年起,中國審計工作的重點由微觀財務收支審計轉向巨觀審計,加強了財政、金融和稅收審計,以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
我國審計機關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同時,對經濟效益審計的理論與實踐,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經驗。據不完全統計,在十餘年來的經濟效益審計中,提出許多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使企業經濟效益增加211億元。但由於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型審計,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無論在審計理論還是在審計實踐上,都有待於不斷地探索和開展。
開展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審計機關設立為時不久,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巨觀經濟效益審計對於我們還是一個新的課題,現在還處於起步階段。近幾年,我們結合財務收支審計,開展了一些帶有巨觀經濟效益審計性質的評價、監督活動。
例如,在1989年經濟調整期間,我國審計機關對全國1.8萬停緩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1990年全國開展了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到1992年止,全國共審計開(復)工項目2萬多個,總投資1058。5億元,審計後對716個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提出了意見,壓縮建設規模128.5億元。
又如,1990一1991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對165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共審計項目總投資2007億元,查出有問題資金106.5億元,經審計處理後,為國家節省投資38億元。與此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局審計地方重點項目404個,總投資367.9億元,發現各類有問題金額30.4億元,審計處理後,共節省投資7.3億元。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既查處資金使用不當的問題,努力為國家節投資,又督促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建設銀行、施工企業等參建單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國家合理工期組織建設,提高投資效益。針對重點建設項目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審計機關從巨觀上提出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的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了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制度,發揮了審計在改善巨觀經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的行業審計,帶有巨觀審計的性質。重點是查處利用價格雙軌制非法牟利、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帶行業特點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例如,對5省、市公路養路費的審計,查出挪用、平調養路費等違紀金額2.8億元;對2700個物資企業的審計,查出截留收入和利用價格雙軌制謀利等違紀金額11.3億元;對52戶石化生產和銷售企業的審計,查出違反規定,將高價成品油和平價成品油之間的差價收入掛賬等違紀金額4.4億元。審計機關對查出的這些問題,都依法進行了處理,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改進管理的意見,促進了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