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價值觀

政策價值觀,指的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模式。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就是對政策系統行為的選擇,即對社會資源的提取和分配以及對行為管制的選擇。 從不同的角度,政策價值觀有著不同的含義和表現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策價值觀
  • 構成要素1:政策理論
  • 構成要素2:政策理想
  • 構成要素3:意識形態
內涵,構成要素,功能,

內涵

按照《公共政策詞典》的解釋,政策價值觀(values)是指“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涉及決策過程的人共有的偏好,個人願望和目標;價值觀可能包括一個人的政治信條、個人偏好、組織目標以及政策取向;價值觀關心的是一個人認為是稱心和美好的東西。
從個人角度看,政策價值觀是以選擇、願望或興趣的形式來表現的。人類除了本能無意識以外,更重要的是後天獲得性的文化無意識。這種無意識在一定條件下釋放出來,便成為人們的要求願望、選擇等等;從標準角度來看,政策價值觀則意味著對一些特定情況的論斷。一個典型的個人或團體處在這些情況中持有某種價值準則,例如,當代中國人認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可行的;從理想角度研究,政策價值觀則意味著判斷。這種判斷不能簡化為個人角度的價值表現,也不能簡化為標準角度的價值論斷。這種判斷以論證政策的對或錯、好或壞、公正或不公正的評判準繩為依據。

構成要素

政策價值觀是抽象的觀念總體,是虛在的、無形的,在具體政策行為中政策價值觀表現出來的是具體的政策價值觀念,主要由政策理論、政策理想、意識形態、政策評價標準等所組成。
(1)政策理論。
政策理論就是對國家政策系統和政策過程的基本看法和意向,它直接反映了社會經濟運動和生產方式的狀況,直接體現了社會階級關係以及不同階級的地位和利益。社會各階級都有著自己的一系列基本看法和意向,並通過本階級的政治思想家們形成理論化、系統化的政治思想體系,來指導本階級的政策實踐活動,直接影響政策主體的政策過程。政策理論是政策的行動指南,任何政策尤其是那些表明社會發展前途和方向的重大政策,都是在特定的理論指導下做出的。
(2)政策理想。
政策理想是對政策體系和政策過程的期望和對未來發展的設計,是社會的定向因素和精神支柱,從而規定了政策動機、政策目標、政策方向和指導原則。政策理想在政治社會化的作用下往往轉化為一些堅定不移的政治信念,政治信念是政策價值觀中最重要的方面,它在相當的程度上決定人們的政策行為。這種信念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政治原則方面的信念,這類信念確定了政策過程的原則和標準;第二,政策理想方面的信念,就是希望政策系統和政策過程能達到一種期望的狀態。
(3)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是指一定的階級、政黨及利益集團對政治現實、政治關係、政治發展的認知理解,集中表達了政策主體的根本利益的願望,是政策主體政策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意識形態是一種觀念體系,它包含了人們穩固的、長期的基本政治態度。不同的意識形態要求人們有不同的政治行為,意識形態總是以某種價值體系為其核心組成部分的。
政策理論、政策理想、意識形態屬於政策價值觀的政治層面的因素,影響政策價值觀的還有心理層面的因素,如政策認知、政策態度、政策感情等因素,這些心理因素通過人的媒介影響政策系統。政治的和心理的各因素之間相互滲透和轉化,共同作用和影響政策過程。
(4)政策認知。
政策認知就是人們對政策系統和政策過程的看法和觀念,包括人們對政策系統功能、作用、結構、關係等的認識。價值是客體屬性滿足主體需要的關係。在價值認識中,存在著不同的價值認識主體。政策認知構成系統中的各個個體對政策系統和政策過程的認識。這種認識貫穿在政策制定、執行、控制、評估和終結等各個環節。
(5)政策感情。
政策感情指人們對政策系統和政策活動的各種不同的感情傾向。政策系統的每一個環節的活動和每一層次的關係,都可能激發出一定的感情傾向,如愛或憎、信或疑、認同或逆反、熱切或冷漠的感情。這些感情傾向雖然往往是感性的,但對人們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行為的選擇有著很大的影響。對於政策系統的感情如果過於強烈,不僅對政策系統和政策過程無助,而且會導致過高的政治期望值,影響政策主體的反應平衡,產生對政策系統的失望,因此保持適度的“系統感情”,適度的期望和適度的懷疑精神都是必要的。
(6)政策態度。
政策態度即人們在政策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精神狀態和反應傾向。如參與政策過程的積極或消極的態度,對國家政治決策的服從或反抗的態度等。政策態度傾向對人們價值行為的影響和支配作用是相當顯著的,因此,分析政策態度,就成為分析預測政策過程的重要側面。

功能

政策價值觀構成了公共決策的一個基礎。它影響、制約政策主體和政策客體(目標團體)的活動,滲透到政策過程的各個環節。通過政策主體的政策實踐活動觀念形態的價值觀轉化為現實的政策力量。
(1)政策價值觀對政策主體的影響
政策主體的行為受一定的理論、信仰、態度、感情、認知的支配和影響。在政策過程中,政策價值觀對政策主體的影響是多方面、多層次的,發揮作用的方式和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範功能。政策價值觀是約束政策主體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的規範,是認識客體對政策系統的利益關係,從而做出選擇性決策的指導性原則。一定的政策價值觀模式對決策者的行為就有某種原則性的要求,只有當決策者的行為符合這些原則要求時,才能被社會公眾所接受,通過他們的輸出過程才會被實現。當他們的行為違背或超出這些原則時,公眾的反應可能是反面的。通過這種機制就將決策者的行為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二是引導功能。一個社會普遍認同並提倡的某種政策價值觀,即可引導政策主體的價值取向和價值判斷標準,並以這些判斷的結果決定自己的政策行為,以自己所認同的政策價值來指導行為。一定的政策價值觀倡導決策者特定的政策行為,無論是決策者自己的意識,還是公眾的取向,在他們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就已經具有某種確定的方向。
三是調節功能。政策價值觀對決策者個人的行為具有調節作用,當個人的行為不符合他們所隸屬政策系統所應有的價值取向時,系統的共同取向將實際地產生對個人的壓力,要求適當地調整其行為,使各種主觀選擇達到更大一致性。人們行為是處在經常性的變化之中的,作為決策者的政策行為也是如此。而這個變化往往是通過政策價值觀對政策行為的調整來完成的。政策價值觀對決策者行為的調整作用使政策過程與政策價值觀保持理性,而不至於相互矛盾、尖銳衝突。只不過其行為有時是依據公眾的政策價值觀的改變,有時是由於自身政策價值觀的改變。
(2)政策價值觀對目標團體的影響
政策價值觀對社會某一團體的政策行為的影響與對個人的政策行為的影響是大致相同的。團體政策行為是個人政策行為的集合,在同一政策系統內,這一集合成為有機的組合。政策目標團體對政策與政策系統的態度、感情、認知等要素,影響其對政策系統和過程的要求,決定了他們執行政策的能力和程度。政策價值觀對目標團體的政策行為的影響表現為引導和支配作用,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政策態度影響。任何一種政策價值模式都會要求社會成員依據一些完整的、相互聯繫的信念建立一定的相對固定的政策態度,而人們的政策態度又會決定人們對政策做出反應的方式,積極參與、消極服從、不聞不問、信任或懷疑等。
第二,政策情感影響。一定的價值觀包含著某種情感的取向,也就是阿爾蒙所說的那種“系統感情”,正是這類感情的存在,才使系統成員在任何時候都能在行動上自覺地維護系統存在的各個方面。這種感情往往是著意培養出來的,而不是隨意滋生的。這種感情是政治系統為了獲得成員的維護和支持所要求的,因為這種感情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在某個重要方面可以決定成員的行動取向,成員對系統的感情依戀程度決定著他們對系統支持的程度。
第三,政策認知影響。一般社會成員的政策認知受到一定的政策價值觀的制約,這種政策價值觀制約著認知的性質,總的說這一政策價值觀必須與系統的存在相吻合,要求認識是正面的、積極的。然而,對同一政策目標的認識,往往由於社會成員屬於不同的社會利益集團,或所受的教育和所處的環境的不同而表現出顯著的差異。認知性質和程度的差異必然影響政策行為的方式和程度。
(3)政策價值觀對政策過程的影響
在政策過程中,政策價值觀實現了從觀念形態到物質實踐的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的信息收集和反饋,不斷地調節政策過程本身。政策價值觀對政策問題的認定、政策目標的確定、政策方案的選擇、政策的執行和政策的評估都有著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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