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單位

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法單位
  • 主要構成: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
  • 意義 :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簡介,體系,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

簡介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體系

審判機關

審判機關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審判機關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檢察機關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政府並列,稱為“一府兩院”。其職權主要有:審查批准逮捕、決定起訴並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職能。中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國家安全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1988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專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主管原有公安機關承擔的間諜、特務案件的偵查工作,是國家公安機關性質,屬於國務院的組織領導體系。

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務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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