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張家界市委政法委員會(簡稱市委政法委)是根據市委、市人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01〕4號)和《關於張家界市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01〕18號)精神設定。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綜治辦)與市委政法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委政法委是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綜治辦是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的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張家界市委政法委員會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張家界市
- 成立時間:2001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必要時直接參與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支持和監督執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
(七)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管理好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八)組織查處政法系統幹部、幹警中有重大影響的違法違紀案件。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政法委設6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局情況;主辦《政法工作動態》和其他簡報;組織辦理有關部門、單位的請示、報告和需要答覆的事項及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對於司法不公和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有關部門;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文電收發等機關文秘工作和會務、財務、基建、接待、車管、保衛、老乾服務等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政法綜治調研工作;掌握政法綜治工作的綜合情況,起草、修改領導重要講話、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
(三)綜治一室
1、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
2、督促、指導、推進市直各機關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結合的治安防範體系,確保內部和諧穩定;
3、指導鐵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見義勇為工作;
4、聯繫市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含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學校及周邊治安治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安置幫教四個專門辦),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5、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6、承辦市綜治委相關日常工作。
(四)綜治二室
1、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對全市一個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總體部署,並監督實施;
2、督促、指導、推進各區縣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兩個排查”工作(排查整治重點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
3、組織開展公眾安全感民意測評工作,及時整改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提升民眾滿意度;
4、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5、承辦市綜治委相關日常工作。
(五)維穩辦
按照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組織檢查各地維護穩定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研判、上報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信息;協調督辦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處置;組織開展不穩定問題和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對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提出領導責任追究的意見,並督促了解查糾的情況。
(六)執法監督室(加掛涉法涉訴辦、信訪室牌子)
負責了解掌握全市政法機關和幹警執法執紀情況,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針對執法過程中存的問題,研究提出相應措施,推進司法公正;指導、協調、督辦領導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和政法幹警違法違紀的案件;組織、參與協調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部門與地區之間有爭議的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直接查處影響大的政法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日常涉法涉訴信訪接待工作,並督促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化解處理。
(七)政治部
調查掌握全市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針對隊伍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制訂有關規定,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組織、指導政法各部門加強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政法系統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工作;協管好政法系統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承辦市直政法各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備案手續和幹部配備、考察、任免、調訓工作;負責管理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保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政法各部門網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