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

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

《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是2009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其才、左炬、黃宇寧。

基本介紹

  • 書名: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
  • 作者:高其才、左炬、黃宇寧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頁數:593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0369241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以1949~1961年北方某省華縣人民法院為樣本,利用該時期訴訟檔案、文書檔案及其他資料,結合對老法官的訪談等,考察了審判機關、司法人員、審判工作等基層司法運作因素和狀況,表明司法為國家實現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這一時期特殊的政治、經祖雅盛濟、社會形勢,以及以階級性為核心的法的特徵、司法所扮演的階級統治工具(尤其是專政工具)角色及其承擔的強政治使命決定了政治性乃是此一時期司法的核心屬性,影響深遠。本書對我們理解當代中國司法制度的確立、完善當代中國司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觀照。

作者簡介

高其才,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谿市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5年7月在重慶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8月在武漢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5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漢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工作;1997年12月至今,在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從事法理學、法社會學的教學和研究。著有《法理學》、《中國習慣法論》、《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農民法律意識與農村法晚拜詢律發展》(合著)、《司法公正觀念源流》(合著)、《瑤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合著)、《中國法律制度概要》(合著)等,主編《法理學》、《法律基礎》等。發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兩難境地》、《法理學發展值得思考的幾個問題》、《現代立法理念論》等論文60多篇。
黃宇寧,男,漢族,1981年12月出生,北京市人。2000-2004年在清華大學生物科學與技術系學習,畢業獲理學學士學位;2004-2007年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習,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等刊物合作發表《人民恥樂潤道法庭的案件受理》、《基層司法運作的物質基礎》、《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過程與司法技術》等論文,其中《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過程與司法技術》收錄於《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芝采2007年第6期)。
左炬,男,1983年4月出生,湖南省雙峰縣人。2001-2005年在湘潭大學法學院學習,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5-2008年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習,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碩士學位論文被評為清華大學優秀法學碩士學位論文,清華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譯有《寬容之難》(合譯,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圖書目錄

導言
上卷 政治司法——以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為對象(1949-1956年)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獻綜述
三、基本概念與研究方法棗禁淋殃
第二章 政治司法的執行性主體:基層司法機關
一、從政府部門到司法機關:基層司法體制的定型
二、以確保政治方向為目的:對基層司法機關的強控制
(一)上級法院通過工作制度的監督
(二)黨的全方位領導
三、以完成政治任務為動因:基層司法機關的內部組織機構建設
(一)三種法庭、兩種命運
(二)人民接待室:法院“門診部”
第三章 “為中心工作服務”:基層司法機關“專政工具”角色的確立與強化
一、作為政治司法服務對象的中心工作
二、參加與配合:基層司法機關“為中心工作服務”的基本方式
(一)直接參加中心工作
(二)通過審判配合中心工作
三、圍繞中心工作與審判工作的其他職能
(一)法紀宣教
(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三)逮捕人犯
(四)整治社會秩序
第四章 政治司法的具體運作主體:基層司法人員
一、司法人員缺乏:主要困境
二、多重來源
三、重政治、輕業務:選任標準
四、政治與業務並重的學習
五、以身兼數職為基礎的專職專任:內部分工
六、“任務”而非僅僅“工作”:思想態度與工作作風
(一)政治因素
(二)現實動因
……
第五章 案件及其進入基層司法視野的方式
第六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中心環節:審判
第七章 基層司法的裁判依據
第八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延展性環節:執行與糾錯
第九章 結語
下卷 政治運動中的基層司法——對一個基層人民法牛促櫃院的考察(1957-1961年)
第十章 導言
第十一章 黨領導下的審判機關
第十二章 黨的司法人員
第十三章 政治運動與審判工作
第十四章 結語
參考文才燥刪獻
後記
(二)黨的全方位領導
三、以完成政治任務為動因:基層司法機關的內部組織機構建設
(一)三種法庭、兩種命運
(二)人民接待室:法院“門診部”
第三章 “為中心工作服務”:基層司法機關“專政工具”角色的確立與強化
一、作為政治司法服務對象的中心工作
二、參加與配合:基層司法機關“為中心工作服務”的基本方式
(一)直接參加中心工作
(二)通過審判配合中心工作
三、圍繞中心工作與審判工作的其他職能
(一)法紀宣教
(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三)逮捕人犯
(四)整治社會秩序
第四章 政治司法的具體運作主體:基層司法人員
一、司法人員缺乏:主要困境
二、多重來源
三、重政治、輕業務:選任標準
四、政治與業務並重的學習
五、以身兼數職為基礎的專職專任:內部分工
六、“任務”而非僅僅“工作”:思想態度與工作作風
(一)政治因素
(二)現實動因
……
第五章 案件及其進入基層司法視野的方式
第六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中心環節:審判
第七章 基層司法的裁判依據
第八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延展性環節:執行與糾錯
第九章 結語
下卷 政治運動中的基層司法——對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的考察(1957-1961年)
第十章 導言
第十一章 黨領導下的審判機關
第十二章 黨的司法人員
第十三章 政治運動與審判工作
第十四章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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