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是指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名。專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保護海洋環境和發展海運技術的一個聯合國下屬機構,成立於1959年1月,總部設在倫敦。到1998年底,共有會員157個,已是世界最為主要的國際航運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
- 總部地點:倫敦
- 成立時間:1959年1月6日
- 成員數:167個
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是指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名。專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保護海洋環境和發展海運技術的一個聯合國下屬機構,成立於1959年1月,總部設在倫敦。到1998年底,共有會員157個,已是世界最為主要的國際航運組織。
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是指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名。專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保護海洋環境和發展海運技術的一個聯合國下屬機構,成立於1959年1月,總部設在倫敦。到...
公約於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海事會議上通過,1958年3月17日生效。本公約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因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該組織最早成立於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1982年5月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個正式成員。國際海事組織(簡稱IMO)的作用是創建...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聯合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和發展海運技術方面的專門機構之一 。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名國際海事組織,簡稱海...
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原稱“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海事會議上通過,於1958年3月17日生根據該公約,1959年1月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
公約於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海事會議上通過,1958年3月17日生效。本公約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因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1965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國際信號規則》,於1969年4月1日生效,稱為《1969年國際信號規則》,中國於1975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在聯合國專門機構中,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世界氣象組織、教科文組織和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分別就海洋漁業、海洋氣象、海洋科技培訓和規劃促進工作,以及國際...
1.本公約自1977年2月1日起至1977年12月31日止,在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總部向所有國家開放,以供簽字,並在其後繼續開放,以供加入。2.各國...
在國際貿易的發展過程中,一些國際組織也參與了反欺詐鬥爭。例如70年代末的遠東地區調查隊(FERIT),聯合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O,又稱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商會的國際...
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是指1976年11月1日至19日,由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倫敦召開的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的,在確定海事索賠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共5章33條,...
國際海道測量組織(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縮寫IHO)是政府間技術諮詢性的國際組織。宗旨是協調各國海道測量。機構的活動,促進航海資料的統一,推廣可靠...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原是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制定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48年文本的第2附屬檔案,...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指1972年10月4日至20日,聯合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召開的修改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會議上制定的國際公約。全稱“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為了...
本公約適用於經授權懸掛締約國政府國旗的船舶。[2]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法律、規則 編輯 各締約國政府承擔義務將下列各項檔案送交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以下簡稱本...
是交通管理的命脈。岸船之間以甚高頻無線電話為主要設備,按規定頻道通信。1975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改名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在船舶上設定甚高頻無線電話的建議案...
1972年10月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倫敦會議對1960年規則進行修訂,通過了1972年《避碰規則》,於1977年7月15日生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1972)共分5章,38條,及3個...
1976年1月,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了《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公約尚未生效)。公約規定,有權享受責任...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是指1979年4月9日至27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漢堡召開的國際海上搜救大會上通過的搜尋救助海上遇險人員開展國際合作的國際公約,旨在促進...
《1965年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Convention on Facil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ffic,1965),是1965年4月9日在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召集的會議上制定的公約,...
他們提出的具體方案和基本原則於1965年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採納。1967年在多佛爾海峽正式實行國際上第一個分道通航制(見圖)。《...
為此目的,國際海事委員會受聯合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委託,於1981年完成了新公約的起草工作。同時,英國勞埃德保險社於1980年修改了它的救助契約標準格式,正式使用。新...
1971年12月18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布魯塞爾主持制定,簡稱《基金公約》。該公約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向油污損害受害人提供對其全部損失的賠償,同時又解除船舶所有人的...
本公約是在原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屬的歐洲核能機構所作出的決定及採取的協作措施的基礎上,於197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
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後改為國際海事組織)1978年議定書規定,載重量2萬噸以上的新造油船,須有惰性氣體防爆設施;為避免貨油或油氣滲漏,貨油艙區同首尖艙、機艙、...
在1973年3月1日中國正式參加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稱國際海事組織)以後,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參加了這一海協組織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自1963年以來,同...
《1972年貨櫃關務公約》(Customs Convention on Containers 1972)是1972年12月2日,聯合國和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日內瓦共同召開的貨櫃運輸會議上通過的,為集...
1959年1月17日,第一屆歐洲反核運動代表會議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在英國倫敦正式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並召開了第一屆大會。...
早在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外交大會上通過一項協定,呼籲各國政府加強對海員的教育培訓,建議國際海事組織(當時稱“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簡稱“海協”)、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