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1年10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20110183-Z-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151(全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2年2月,科技部軟科學課題研究項目——《基於質量管理體系的政府部門執行力建設研究》課題研究完成並通過驗收。該課題組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一稿。
2012年6月,由質檢總局辦公廳牽頭組建《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起草組。6月5日,起草組在質檢總局會議室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就如何做好《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制定工作提出了“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抓緊工作、保證進度、科學嚴謹、確保質量、科學管理、加強溝通”的意見和要求。會上,起草組按照相關要求,對《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一稿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編制工作方案中規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計畫安排,開展《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起草工作。會後,起草組各成員分別針對《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一稿提出書面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二稿。
2012年7月12日-14日,起草組在浙江檢驗檢疫局會議室召開了第二次工作會議,對《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二稿進行了進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三稿。
2012年7月31日,起草組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會議室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對《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三稿進行充分討論和研究,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後,起草組根據會議確定的意見和建議,再次對《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草案第三稿進行修改、充實,並形成《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徵求意見稿。
2014年4月1日,國家標準《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實施。
制定依據
科學性原則:根據“基於質量管理體系的政府部門執行力建設研究”課題的成果、質檢總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的成功實踐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情況的充分調研,並參考國際和這個國內有關政府部門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標準和檔案,著力於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提升政府部門的執行力,從而增強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結構合理,行文準確,體現科學性原則。
適用性原則:作為通用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標準,適用於各種類型和各種規模的組織,《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在分析政府部門的管理特點基礎上,充分考慮針對政府部門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並在語言方面通俗易懂,便於理解。
協調性原則:作為質量管理領域的標準之一,應考慮與其他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卓越績效模式標準的協調一致,在術語和基本理念方面與《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 19000-2008)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保持一致。
規範性原則:國家標準《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質檢總局辦公廳、上海檢驗檢疫局、浙江檢驗檢疫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方圓標誌認證集團。
主要起草人:李元平、付文飆、俞曉丹、凌活、吳建偉、田武、梁曉文、劉鋼、李旎。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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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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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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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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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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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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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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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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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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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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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為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提供框架性指南。該標準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所屬或派出機構。
註: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其他承擔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組織,可以參照本指導性技術檔案要求,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
引用檔案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充分結合政府部門的管理特點、運轉模式,以政府部門現有管理為基礎,將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過程管理、管理的系統方法、基於事實的決策方法和持續改進的理念,以及PDCA的運行模式,引入到政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意在通過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推動管理創新,使政府部門進一步樹立科學管理理念,轉變工作作風,健全完善職責明確、協調有序、標準統一、行為規範、監督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其適應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的執行能力,從而達到各項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構建管理規範、運轉高效、清正廉潔、有效履職的政府機關。
《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指南》(GB/Z 30006-2013)提供了在政府部門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的一般模式,對政府部門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規範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履行職責、實現公眾滿意具有一定的幫助和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