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務管理的內容
政府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巨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巨觀層次是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對國民經濟整體實施的管理。微觀層次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在履行其部門職責過程中,對所發生的財務活動所進行的管理。
(1)政府巨觀財務管理
巨觀層次的財務管理是政府代表國家行使社會經濟管理職能,也是政府微觀層次財務管理的主要環境因素。巨觀財務管理活動以由各種行政事業單位構成的政府整體為主體而開展,因此簡稱為政府財務管理。作為國家機關,政府財務管理活動的開展與其所擁有的行政權力密不可分。政府財務管理活動主要以政府預算的形式開展。
預算收入是集中財政資金的階段,是政府部門的籌資活動。政府預算收入按照經濟性質分為三類:一般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和債務預算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包括政府經常性預算收入和建設性預算收入。政府經常性預算收入主要用於政府日常行政事務活動及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發展科學、衛生、教育等各項事業開支需要;建設性預算收入主要用於政府投資性支出的需要。一般預算收入主要來源於政府的稅收收入和國有資產的經營收益。基金預算收入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基金收入和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收入以及部分專項收入。債務預算收入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中央政府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的方式籌集部分建設投資資金而形成的預算收入,包括國內債務收入和國外債務收入兩種。
②預算支出
與籌資活動形成的預算收入相對應,投資活動的預算支出包括一般性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和債務預算支出三類。一般性預算支出按照用途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和教育事業費等79類,每類支出下面設有“款”、“項”、“目”等各級科目,對一般性預算支出進行管理。基金預算支出有文教部門基金等9類,與基金預算收入相對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用相應的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相應的預算支出。債務預算支出與債務預算收入相對應,下設“國內債務還本付息支出”和“國外債務還本付息支出”兩個科目。
③預算執行
我國預算執行的組織機構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各職能機構組成,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工負責。我國運律規定,各級預算的執行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即國務院負責中央預算的組織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預算的執行。在預算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各級財政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即財政部對國務院負責,具體執行中央預算並指導地方預算的執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對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具體組織本地區預算的執行,並監督指導下級地方預算的執行。
除了各級財政部門組織預算的具體執行外,國家還設立或指定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參與組織國家預算的執行工作,主要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和中國人民銀行。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國家各項工商稅收的徵收管理、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監督繳納,以及國家交辦的其他有關預算收入的徵收管理。為適應分稅制改革的需要,從1994年起,稅務機構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地方稅。海關主要負責對進出口的貨物和各種物品、旅客行李等依法徵收關稅和規費,為稅務機關代征進出口產品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國家交辦的涉及進出口產品的其他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辦理中央級行政事業經費的限額撥款,並代理國家財政金庫,負責國家預算收支的出納保管工作。
(2)政府微觀財務管理
微觀層次的政府財務管理是在政府財務管理的環境下,為了實現政府部門的目標而開展的各種財務活動進行的管理。微觀財務管理的主體是組成政府的各個行政事業單位,強調每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個體,因此簡稱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各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組織形式,在完成其職能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發生各種財務活動,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就是對這些活動進行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是財政部門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之間,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所屬的行政事業部門之間關於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領撥繳銷的方法、形式,以及責任、權力與利益劃分的基本組織制度。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體制主要指預算管理級次。
預算管理級次,是指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指導下,按照政府財政與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領撥繳銷關係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機構建制而劃分的預算管理等級次序。根據我國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規則,預算管理級次分為:主管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三個級次。主管預算單位,是指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同時,負責核定所屬單位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預算資金的預算單位。主管預算單位也稱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是指向主管預算單位或者上級預算單位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並負責核定所屬單位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預算資金的預算單位。基層預算單位,是指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同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且沒有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單位。
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結餘管理
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依據其來源渠道的不同,可以分為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行政事業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以及基本建設支出等。行政事業單位在辦理各項支出時,既要保證組織目標和事業發展計畫的需要,又要堅持勤儉節約、提高效益的一貫方針。
結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餘額。行政單位結餘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餘,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
③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與企業相差不大。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三部分,具體內容與企業相似,其差別主要在於:行政事業單位只能購買中央財政發行的國家公債,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的收入。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管理基本上與企業的負債管理完全相同。
④財務分析、財務監督和財務清算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分析是指以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運用系統科學的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業績成果進行比較、評價,以利於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者,投資者以及政府巨觀管理機構掌握其資金活動情況並進行營運決策的一項管理活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目的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為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所要作出的相關決策提供客觀的,可靠的依據;二是對公共資源的配置使用結果及其效益作出客觀評價。行政事業單位採用的財務分析指標有:
A. 經費自給率。該指標主要用於衡量單位組織收入的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計算公式為: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X100%。
B.
資產負債率。該指標衡量單位組織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資產負債率=(
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X100%。
C. 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該指標衡量事業單位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X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X100%。上述公式中,人員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
職工福利費、福利保障費和助學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和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維護。與其他監督形式相比,財務監督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財務監督主要是通過價值指標來進行的;財務監督是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監督。
當前我國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大部分都是屬於國有的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一般不存在章程或宗旨與法律相牴觸或經營期滿以及投資者不履行義務等問題。因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算主要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進行的清算。財務清算有利於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有利於政府職能的最佳化和管理模式的轉變;有利於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利於保護和合理利用
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清算必須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加強財務清算期間資產的管理;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管理狀況;妥善處理相關各方的利益關係。
政府財務管理的目標
政府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和任務在於努力增收節支,合理安排支出結構,規範管理程式,控制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政府成本。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預算管理,確保職能的有效履行。
預算是依據定員定額和收支標準編制的計畫期內的財務收支計畫,是政府組織開展活動的基本計畫。預算管理是政府財務管理的核心,是政府職能履行的物質保證。要搞好政府財務管理,必須加強預算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編制單位預算和部門預算,在此基礎上形成公共預算,完善預算執行的硬約束機制。在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過程中,處理好預算內資金與預算外資金、行政性支出與業務性支出、維持性支出與發展性支出、重點性支出與一般性支出之間的關係,做好預算管理工作。
政府收支管理是政府財務管理的基礎,加強收支管理,有利於增收節支、合理安排資金、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政府應嚴格執行有關的財務制度,做到開源節流,嚴格依法按規定的標準和範圍,辦理各項收支,既要努力挖掘潛力、增加收入,又要節約使用資金,合理安排支出。
(3)加強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國有資產是政府行使職能,完成工作任務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在於保證其安全完整,防止流失,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用,防止資產閒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從而使國有資產不僅保值而且增值。
(4)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現政府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和法制化。
財務制度是政府管理的基本依據和行為規範,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有利於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落實,使各項財務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於實現政府
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各級政府組織應根據財政部門及上級政府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切實搞好核算管理、計畫管理等各項工作。
(5)加強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保證政府財務活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是政府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有利於政府工作計畫和各項收支計畫的順利完成,有利於及時掌握政府
財務活動狀況,為財務決策提供支持。各級政府和財政主管部門還要科學運用各種監督手段,改過去偏重事後監督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的財政監督方法;建立自我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財政社會化監督體系的建設;加大財政監督法制化建設的力度。檢查對各項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以及財會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等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切實執行。